明朝正德庚午年,太仓州发生了一件奇事。有一个人买了一只鳖,奇的是只有三只脚,但他也不以为意,回家就让他的妻子煮来吃。妻子煮好鳖然后出门做事。 不久之后,她回来找丈夫,却找不到人,只在地上发现了一缕头发,丈夫的衣服和鞋子就像蝉蜕一样空空荡荡地留在地上。 这件事马上报到了官府,邻居们被召集起来。有人怀疑是妻子杀了丈夫,准备将她绳之以法。但是知州黄庭宣对此表示怀疑,他认为三脚鳖是一种非常特殊的生物,其理不可测。于是他召集所有渔夫去寻找三脚鳖,并设定了期限。 最终渔夫们又找到了一只三脚鳖,黄庭宣让妇人像之前一样烹饪。然后他找来了一个重罪犯,让他吃下鳖肉,罪犯刚吃下不久就腹痛倒地,身体逐渐缩小,最后形体和骨骼都消失了,只剩一堆衣服帽子留在地上,妇人的冤屈因此得以昭雪。 而且奇怪的是,渔夫们在寻找三脚鳖时,有一网捕获了两块人形状的肉块,但没有手足,它们蠕动着非常可怕,渔夫们便将它们丢弃了。 之后,渔夫们又向水神祈祷,几天后,终于捕到了三脚鳖。 然而,《尔雅》和《山海经》都提到三脚鳖名为能(奴来切),但从未说过吃了它会让人形体消失。只有字书说蜮(如鳖,三足,名为短孤)能以气射杀人,难道这就是那种生物吗?又不知道那些人形的肉块是什么东西。 东方朔所说的肃伏可能与此相近,如果能(奴来切)是古人已知的,那么他们是否从未食用过呢?还是太仓靠近海边,偶尔随潮水进入渔网中的生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