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大概已了解,所谓“一妻多夫制”,其实也称作“典妻现象”,将妻子视为商品租予他人。这种现象最早在南北朝时初见端倪,至宋代趋于繁荣。尽管元朝及清朝曾制定律法予以禁止,但无法杜绝该问题。 反观现代社会,这种制度无疑令许多人难以接受,因其背离基本道德伦理,尤其是对女性权益的侵犯。然而在古代,该现象则由宏观环境——如经济、社会等因素所塑造。 例如,在我国东北地区,典妻现象常表现为“搭伙”或“拉帮套”,即通过合同形式,将妻子抵押给另一男性共同生活,形成一女多夫的局面。 这种现象往往源于原配丈夫因病或其他原因失去劳动力,无法维系家庭生计,故而选择将妻子出租。当然,也有些男子出于赌博或金钱目的,将妻子出租。 值得注意的是,典妻的主要目的在于生育子女,因此又被称为“租肚子”、“借肚皮”。这一行为与现代的代孕颇为类似。 典妻现象主要发生在我国古代南方地区,特别是经济相对落后的浙江一带。南北朝时期便已有“质妻和雇妻”的现象。 这两种方式均涉及将妻子出租给他人,并支付一定费用给原配丈夫,约定一段时间后返还。 在宋朝,由于商品经济的繁荣,此类现象尤为普遍,且缺乏明确的法律约束,因此未受道德伦理的强烈谴责。 当商品经济发达之际,典妻现象亦随之增多;而在民间遭遇蝗灾、旱灾等困境时,该现象也频发。身为朝廷官员的苏轼,在南下任职期间,便多次目睹此情此景。 元世祖时期,朝臣曾就典妻现象向皇帝提交奏折,请求立法禁止,然未能彻底根除。直至明朝,该现象仍十分流行。清朝虽有律法禁止,但典妻现象非但未减,反而愈演愈烈。 典妻现象的出现,反映了当时的经济状况和女性地位的低下。古代女性一旦出嫁,其命运便掌握在丈夫手中。 此外,古人深信“三从四德”,甚至在生活困顿时,不惜将女儿出租,唯独不会出租儿子,除非送入皇宫成为太监。 然而,典妻需遵循一系列仪式和规定,以确保日后孩子的合法性,并得到家族长辈的认可。这并非出于尊重妻子,而是为了维护家族声誉。
古代典妻现象:妻子被租赁给他人,用生子换取财富
小万说
2024-11-16 09:4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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