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来啦!《 市值管理14条》中,删去“依规发布股价异动公告”的要求,吸足了眼球,同时涌现出“异动不用披露了"、“游资重大利好”、“利好妖股”等误读观点。实际上呢,证券交易所对股价异动有明确的量化披露标准,对所有原因造成的这一现象均适用。 久旱遇甘霖的愿望,还是一场空!只是希望在个股涨幅巨大有监管的同时,面对几天内跌幅超20%以上的也有监管,一视同仁嘛!这样投资者的热情、信心易持续!
澄清来啦!《 市值管理14条》中,删去“依规发布股价异动公告”的要求,吸足了眼球,同时涌现出“异动不用披露了"、“游资重大利好”、“利好妖股”等误读观点。实际上呢,证券交易所对股价异动有明确的量化披露标准,对所有原因造成的这一现象均适用。 久旱遇甘霖的愿望,还是一场空!只是希望在个股涨幅巨大有监管的同时,面对几天内跌幅超20%以上的也有监管,一视同仁嘛!这样投资者的热情、信心易持续!
我看作者应该是踏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