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和男学生“出 轨”事件,可能会迎来反转,因为按照女教师的说法,她和这位男生只是普通的师生关系,双方之间并未去酒店开房,网上所传的不雅视频也是假的,但令人质疑的事,学校为何在事情尚未调查清楚之前,就第一时间表示对师德行为坚决零容忍。 按照刘女士的说法,她与丈夫之前一直就在离婚诉讼中,丈夫疑似为了故意报复她,所以才精心谋划了这场大戏,为的就是让她身败名裂。目前,她已经就此事向公安报警求助,公安机关正在调查中。 刘女士称,他的丈夫先故意在网上发布家庭比较和睦的照片和生活轨迹,而后直接选择污蔑她,以此造成巨大的反差,从而让此事快速发酵。 有记者根据刘女士的话,联系到了刘女士的丈夫,刘女士的丈夫并没有对此事做出任何说明,反而让记者去问刘女士坐在的大学。 而当记者询问刘女士所在大学此事是否属实时,学校相关人员却表示一切要等待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学校此前只是表明一个态度。 @以案普法 这可真是天下之大、无奇不有,没有想到,曾经相爱的两个人,现在却在互联网上,肆意的诋毁对方,到底是确有其实,还是丈夫故意诬陷,目前还不得而为之。 接下来,仅就其中涉及的法律知识谈几点看法。 首先,如果女教师所言属实的话,那么之前曝光、转载此事的新闻媒体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根据民法典第1025条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捏造、歪曲事实; 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也就是说,如果只是客观的进行转载,而且媒体记者进行了初步的核实,那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因为刘女士作为老师,毕竟有教育育人的责任,是如果存在师德师风内容的话,媒体也是有权利进行监督的。 但反之,如果丈夫提供的不雅视频看起来“一眼假”,媒体记者却为了流量任意的博眼球,那这就是典型的名誉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责任。 其次,在刘女士所言属实的情况下,丈夫的行为极有可能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罪名属于选择性罪名,即公然 侮辱他人和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两种。 具体到本案中,因为出 轨本身并不构成犯罪,所以丈夫并不是为了使刘女士受到法律追究而曝光她,故不构成诽谤罪。 但是,丈夫的此举行为,已经属于对刘女士一种人格上的侮辱,所以可以构成侮辱罪。 最后,公安机关尚未对此事进行通报之前,一切都尚未盖棺定论,这里也提醒大家,切记不要随意造谣、传谣。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被丈夫举报出轨学生女教师否认出轨
谁信啊!如果架的?学生家长会不闹?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如果是假的那那个男生和家长为啥不出面说明,十有八九这事假不了
自媒体发的内容里不是她,她老公发的内容里才是她。
如果是这样的,老师老公所做的太卑鄙无耻了,属实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如果是假的估计可以告男的毁坏名誉罪吧
微信截图也是假的话那就反转了[哭笑不得]
神经病,学校说对师德问题零容忍有什么错。只是调查,又没说一定是女的师德出问题了
这男的太恶毒了,小人一个。应该去他单位去闹到男的身败名裂,把这个男的面目在网上公布一下
呵呵笑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