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处价值600多万的精装修房产内,住进了陌生人。 房主张女士拿着30多万全款购房合同找上门,却遭遇对方出示另一份转让合同。 一场房产争夺战就此展开。 让我们看一下到底怎么回事! 【案例回顾:真实事件改编,内容有部分润色】 在深圳打拼的张女士通过朋友介绍看中了一处144平米的房产。 四室三厅的布局,虽是毛坯房,但地段优越,潜力巨大。 当时在开发商工作的好友邓经理亲自推荐,让张女士格外放心。 深思熟虑后,她一次性支付了30多万购房款。 只是付完款后,生意突然出现状况,张女士匆忙离开深圳。 由于在外地也有房产,这套房子就这样被她遗忘在角落。 直到某天,她突然想起这套房产,立即联系在深圳的哥哥前去查看。 "妹妹,你得赶紧过来看看,这房子里住着别人!"哥哥的话让张女士瞬间惊出一身冷汗。 赶到现场,张女士发现曾经的毛坯房已焕然一新,住进了一户姓林的人家。 "这房子是我父亲买的,关你什么事?"林某的态度让张女士怒火中烧。 面对张女士出示的购房合同,林某不慌不忙地拿出一份手写的转让合同。 "这是十多年前签的,你连人影都没见过,凭什么说房子是你的?" 一时间,双方剑拔弩张,谁也不肯让步。 张女士当即请来律师和记者,要求对方交出房产证明。 林某支支吾吾地表示,房产证被盗,已经报过警。 警方一查,根本没有相关报案记录。 最终,在律师的协调下,林某不得不搬离房屋。 临走前,林某还想索要装修费用。 律师当场指出:"占用他人房产十多年,按市场价该支付的占用费用才是重点。" 此话一出,林某哑口无言,连夜搬离。 【法律科普: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条规定,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本案中,张女士虽未及时办理产权登记,但持有合法购房合同和完整付款凭证,其产权主张具有法律依据。 而林某无法提供合法取得房屋的证据,且所谓的转让合同真实性存疑。 物业在未见房产证的情况下允许他人入住,也暴露出物业管理的重大漏洞。 此外,林某长期占用他人房产的行为已构成侵权,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本案,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