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女子的房子卖不了,她惊讶的发现,分手20年的前男友,突然出现房本上,档案显示是夫妻,女子纳闷:我一直未婚。如今想卖房,却要前男友签字才能过户,可是,又找不到他,女子到法院起诉,得到的答复让女子很无奈。女子:被蒙在鼓里20年,没想到他是这样的人,真可怕!
(案例来源:都市报道)
沈女士在准备出售自己的房产时,发现房产档案中竟然多出一个“共有人”——她20年前就已经分手的前男友董先生。这一突如其来的变故,让沈女士的卖房计划陷入了困境。 事情发生在沈女士准备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她和买家已经谈妥了价格,但在打印出房产档案时,她惊讶地发现档案中多出了一个共有人——董先生。更让她感到离奇的是,档案上显示董先生与她的关系是“夫妻”,而实际上沈女士至今仍是未婚。 沈女士回忆起,这套房子是2004年她和董先生还是恋人关系时购买的,当时董先生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她从未想过,20年后会因为这份房产档案而陷入麻烦。她发现,档案上的签字根本不是她本人所签,怀疑是有人冒充她签字。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沈女士多次前往房管局咨询和申诉。她表示,她不认可档案上的信息,因为这些信息上的签字都不是她本人签的。然而,房管局方面表示,他们没有找到业务流程上的问题。工作人员建议沈女士,如果对档案上的签字有异议,可以申请笔记鉴定,并通过法院起诉董先生。 但沈女士在起诉过程中又遇到了新的难题。法院告知她,由于此事已经过去了20年,已经超过了追诉期,因此不予办理。这一消息让沈女士感到无助和困惑。 在求助无门的情况下,沈女士找到了记者帮忙。记者帮她向派出所查询董先生的身份信息,但发现董先生的身份信息似乎也存在问题。档案中董先生的地址信息有误,根本找不到对应的街道。 面对这一系列离奇的问题,沈女士感到既愤怒又无奈。她表示:“真没想到,他是这样的人,我现在感觉他真的非常可怕。” 由于此事已经过去了20年,沈女士面临的最大难题是追诉期已过。根据《民法典》第192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因此,沈女士需要先找到前男友董先生,与他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才能有望解决这个棘手的问题。
虾边!这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