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江苏南通,一女子10岁的时候,父亲就抛妻弃子,而后几十年对女儿不管不顾,不料父亲老了无人抚养后,一纸诉状将女儿告上法院,索要每个月800元的抚养费,法院判决女子每个月支付700元以后,女子不服,上诉到了二审法院。
(来源:澎湃新闻) 李婷(化名)面对一位二十多年未见、从未尽过抚养责任的父亲李某的赡养要求,坚决拒绝并请求其不要打扰自己的生活。然而,李某却一纸诉状将李婷告上法庭,要求她支付赡养费。经过一审法院审理,李婷败诉,她不服判决,上诉至二审法院。那么,二审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据悉,李某与李婷的母亲离婚后,便消失得无影无踪,从未给李婷支付过一分钱的生活费。李婷在成长过程中,一直由母亲独自抚养,对这位冷漠的父亲早已没有印象。然而,现在李某却突然现身,要求李婷支付赡养费,这让李婷感到十分愤怒和无奈。 面对李某的诉求,李婷直接拒绝,并要求他不要打扰自己的生活。但李某却大声斥责李婷为不孝子,认为自己是她的父亲,她应该尽赡养义务。在多次索要生活费未果后,李某选择将李婷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李某未尽抚养义务,但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因此,李某仍然是李婷法律意义上的父亲,有权要求她支付赡养费。李婷对此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详细阐述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和第1067条的规定,虽然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但与此同时,赡养老人也是子女的义务,不能因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就拒绝赡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9条也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要求李婷必须按月支付赡养费。法院指出,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度,该判决已经生效,李婷必须遵循,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一案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有人认为李某未尽抚养义务,无权要求赡养费;也有人认为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不能因过去的恩怨而拒绝。无论如何,法律已经给出了明确的裁决,提醒我们在面对类似问题时,要理性看待、依法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