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区几万块钱就想把我打发了?”天津,一老汉见自家保姆年轻漂亮,便向其表示,如果

沛山评生 2024-11-18 23:46:54

“区区几万块钱就想把我打发了?”天津,一老汉见自家保姆年轻漂亮,便向其表示,如果对方愿意嫁给他,就赠她一套房,保姆信以为真。岂料,在两人结婚后,老汉非但没兑现诺言,反而将自家的房产和存款全部转给了儿子,当保姆意识到被骗后,老汉却只愿意拿出50000元补偿她,保姆不愿,遂在一气之下告上了法院,法院这样判了。 (来源:任丘司法) 张老汉已年过七旬,其妻子早年间去世,其独自一人生活,经常坐在沙发上,翻看着一本旧相册,满脸怀念之色。 保姆刘美丽应聘来到张老汉家中,在默默整理家务时,会时不时看一眼张老汉。 张老汉突然对着刘美丽感慨道:“美丽啊,你瞧这照片,是我年轻时候呢,那会多有干劲儿。” 刘美丽微笑回应:“向先生,您年轻时肯定很厉害。” 放下相册,张老汉凝视着刘美丽,缓缓说道:“美丽啊,你来了后,我这家里才有了生气。跟我结婚吧,以后咱一直这样过下去。” 刘美丽有些惊慌失措,连忙摆手:“张先生,不行啊,咱年龄差太多了。” 张老汉急忙说:“我知道你不容易,带着个上学的孩子。只要你答应,结婚后我那套房子就给你。” 刘美丽听了,心中一阵纠结,她早年丧偶,独自拉扯孩子,做保姆也没多入,有套房子孩子未来就有指望了。可又担心年龄差距惹闲话。犹豫再三,她低声问:“真的会给我房子?”张老汉肯定地点头:“一定给。” 就这样,张老汉同刘美丽结了婚。新婚夜,两人坐在床边,气氛有些尴尬。 刘美丽轻声说:“以后我会好好照顾你。”接下来的日子,张老汉过得很惬意。 然而,当刘美丽的儿子逐渐长大,她让张大爷兑现承诺,把房子转到她名下。张老汉却面露难色:“美丽啊,有个事儿我一直没说。我儿子生意亏了,我的房子和存款都给儿子了。不过你别担心,我会想办法补偿你。” 刘美丽瞪大了眼睛:“啥?你不是说房子给我吗?”张老汉无奈道:“现在我只有五万块私房钱,先给你吧。” 刘美丽火冒三丈:“五万?我伺候你这么久,做保姆都不止这点钱!你这不是骗我吗?” 刘美丽后来才发现,张老汉原本有两套房,在结婚前就全转给了儿子,存款也一并转走。如今的张老汉就是个每月领几千块的穷老头。 刘美丽觉得自己遭受到欺骗,便一怒之下将张老汉告上法院。 有人说,张老汉可打了一个好算盘,在同刘美丽结婚前就将财产转移至儿子名下,然后再以赠予房屋的借口骗取刘美丽的信任,并与之结婚。 最后,两人领证后,无论刘美丽如何主张其权利,由于张老汉名下已无财产,也无计可施。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又应如何评价本案呢? 1、刘美丽表示,其同张老汉之所以结婚,是因为张老汉曾经许诺自己赠予房屋,现两人已经登记结婚,张老汉应当履行该承诺。 根据《民法典》第661条之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在本案中,张老汉承诺将房子赠与给自己,前提是自己与他结婚并照顾他,这可以视为一种附义务赠与。 自己基于张老汉的赠与承诺,与张大爷结婚近两年并且伺候他的衣食住行,照顾他的日常日常起居,符合附义务赠与的构成要件。 所以,张老汉应当兑现当初承诺,及时向自己给付房屋。 2、对此,张老汉也同样提出了反驳理由,表示刘美丽打从一开始就带着不纯的目的,违背公序良俗,其诉求不应当予以支持。 张老汉认为,根据《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刘美丽并不是真心同自己结婚,而是带着不轨的目的,与社会道德及公共秩序不符。 此外,自己当初也仅是口头承诺刘美丽赠与,该赠与承诺不具有法律效力,刘美丽也无法拿出证据开证明该事实。 在自己同刘美丽结婚的两年中,自己已经被刘美丽以各种理由要去了120000元。 综上,自己对刘美丽已经仁至义尽,对于刘美丽的诉求不应当支持,自己也无须兑付当初的房屋。 3、法院如何认定呢? 对于本案而言,其争议的关键在于张老汉同刘美丽之间的协议到底如何?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其应当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否则将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显然,刘美丽表示张老汉在婚后赠予其一套房屋,没有相关的字据及协议加以证明,故院方对该事实不予认可。 对于张老汉表述,其曾向刘美丽支付12万元的事实,同样没有相应的事实及证据证明,故对此亦不认可。 经核实,张老汉现存有1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院方基于对刘美丽的照顾,最终判决两人离婚,刘美丽分得其中60000元。 总之,本案的发生再次提醒大家,婚姻不是交易。切勿靠婚姻来获取财富,脚踏实地才最为靠谱。 此外,在婚姻与财产问题上,切不可轻信口头承诺,要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充分了解对方财务状况,秉持真诚与诚信,同时增强证据收集意识。 只有这样,才能在复杂的人际关系和婚姻生活中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纠纷。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文中人物为化名) 民法典实用一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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