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女子10岁时,父母离异,女子跟着母亲生活,从此,父亲对她不闻不问,更没有尽过抚养义务,没想到,23年后,父亲年老体弱,没有经济来源,他竟要求女子赡养他,女子: 你从未尽过抚养义务,凭什么要求我赡养你?父亲一怒之下把女子告上法庭,要求女儿每个月给他支付800元的生活费,最终,法院判决亮了。
(案例来源: 半岛晨报) 一位失踪23年的父亲老沈突然现身,向女儿张小雯索要每月800元的生活费。然而,张小雯却坚决拒绝,认为父亲未尽抚养义务,无权要求她赡养。那么,这起案件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张小雯在10岁时,父母因感情不合离婚,父亲老沈搬走并断绝了与女儿的联系。此后23年,张小雯一直未曾见过父亲,也习惯了没有他的生活。然而,就在上周的一个周末早上,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打破了张小雯的宁静。她透过猫眼看到一个陌生老头站在门口,心中一阵惊慌。 张小雯迅速喊来老公,老公打开门后询问对方来意。老头颤颤巍巍地拿出身份证,自称是张小雯的亲生父亲沈海。面对这个突如其来的父亲,张小雯感到既熟悉又陌生。她冷静地询问父亲此行的目的,老沈坦言自己这些年一直惦记着女儿,但因为怕女儿不肯相认,所以一直不敢来见。 张小雯对父亲的忏悔并不买账,她认为父亲的话很虚伪。既然父亲这么多年都没来看过她,也没关心过她,现在又凭什么要求她赡养呢?老沈则解释称自己现在走投无路,只能依靠女儿了。他要求不高,只希望女儿每个月能给他800块钱生活费。 面对父亲的要求,张小雯坚决拒绝。她认为父亲未尽到抚养义务,无权要求她尽赡养义务。双方协商无果后,老沈将女儿告上法庭。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这起案件该如何分析呢?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的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本案中,张小雯在10岁时父母离婚,此后父亲一直未履行抚养义务。因此,在张小雯年未满18岁时,她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已经成年的张小雯来说,情况就有所不同了。即使父亲未尽抚养义务,她依然有义务赡养父亲。根据同一法律条款的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一义务不会因为父母未尽抚养义务而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