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人之心不可无!”四川成都,女子前往2名男性朋友合租房内喝酒,因不胜酒力醉倒。结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先后被2名男性朋友性害。事后,女子报警,女子的2名朋友因事前无串通均系临时起意且1人未遂1人既遂,最终分别获刑3年6个月、4年。 (来源:裁判文书网) 据悉,去年4月份的一天晚上,女子何某应朋友康某的邀请,前往其合租房内共进晚餐。康某与肖某合租一个出租房,当晚,肖某也恰好在家。三人一起喝啤酒,随后康某又拿出一瓶白酒,给何某倒了约2两。不胜酒力的何某很快头晕目眩,踉跄地跑到康某的房间躺在床上。然而,康某和肖某却让她去客厅沙发休息,自己则继续喝酒。 令人愤怒的是,肖某见何某醉酒后起了色心,悄悄将其抱进自己房间并动手动脚,欲与其发生关系,但因自身原因未能得逞。不久后,康某起床上厕所,发现何某不在客厅,便去敲肖某的门。看到何某赤身裸体地躺在肖某的床上,康某并未制止,反而将何某抱回自己房间并与其发生了关系。过程中,何某酒醒并意识到自己受害,随后报警。 警方立案调查期间,通过鉴定在何某的隐私部位分别提取到了康某和肖某的DNA。面对铁证如山,康某和肖某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同时,他们认罪认罚且系初犯、偶犯,依法可以从宽处理。但肖某因自身原因未能与何某成功发生关系,属于未遂,也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法庭上,康某和肖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且签字具结,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他们表示已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对给被害人造成的伤害深表歉意,并希望法院从轻处罚,让自己能够早日回归社会、回归家庭,好好地报答社会。 最终,法院根据肖某、康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并综合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分别判处肖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康某有期徒刑4年。这一判决结果不仅是对罪犯的严惩,也是对受害者的慰藉和对社会的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