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兴,男子在公司工作20年,因在工作时间睡觉一个小时,就被公司开除。男子不服气并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将公司告上法庭。法院支持男子的诉求并判赔35万元。这是为什么呢?
(来源:星视频) 据悉,张先生自2004年起便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是公司元老级的员工。然而,今年公司却因监控视频拍到张先生在办公桌上睡觉一个小时,便将其开除。公司负责人表示,员工手册明确规定上班时间睡觉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不论是高管还是员工,都将被开除。但张先生认为公司规定过于严厉,可以对其进行处罚,但不能开除。 面对张先生的质疑,公司表示一直以来都是这样规定的,张先生作为老员工应当知道这一点,所以他的辩解不成立。然而,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却发现,张先生所任职公司的规章制度并未经过民主程序商议和讨论,因此不能作为开除员工的依据。 法院认为,虽然张先生上班时间睡觉一个小时确实有不妥之处,但并未严重侵害公司的权益,不属于法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因此,公司解除与张先生的劳动合同关系属于违法行为,并判定公司应当支付张先生35万元赔偿金。 那么,这35万元是如何计算得来的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和第4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张先生在公司工作了20年,因此应获得20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由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赔偿金为经济补偿的2倍,即40个月工资。通过计算,张先生的月工资为8750元,因此公司应支付他共计35万元的赔偿金。 这起案件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讨论。有网友认为,张先生作为工作20年的老员工,仅仅因为上班打瞌睡一个小时就被开除,还是第一次就如此严厉处理,公司显然是在找理由开除员工。这种公司很难留住人才,也不利于员工对公司的信任和归属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