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男子买了一套80多万的新房,首付了三成,剩下的向银行贷款。万没想到房子

火龙果看天下 2024-11-20 09:47:32

河南商丘,男子买了一套80多万的新房,首付了三成,剩下的向银行贷款。万没想到房子竟然烂尾了。男子不仅没有住进新房子,还得每个月还房贷。这让男子很无语。就在男子审视买房整个过程时,发现银行在发放贷款过程中存在纰漏,属于违规房贷。于是男子就把银行告上法院,请求停止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但银行却说,房子烂尾了你去找开发商,剩下贷款的本金和利息还是要付的。

(来源: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朱杰波和妻子看上了一家开发商建设的一套商品房,是20楼,房屋总价是82.4万余元。

一般家庭买过房的都清楚,即便首付只是一部分,但还是得省吃俭用,东拼西凑才行。为了买房筹钱,朱杰波和妻子也是费了不少心思。

签合同那天,朱杰波两口子可开心了,二人决定首付30%,剩下的70%均采用贷款的方式。新房子则约定在两年半之后交付。

可30个月之后,房子并没有如约交付,朱杰波来到自己新房地址,发现工程已经停了。朱杰波不停地联络开发商,但得到的答案总是模棱两可。

后来朱杰波又不停的联络卖房给自己的销售,销售最终说了实话,说是开发商受市场因素影响,资金链已断,所以工程停了,针对该问题,当地有关部门已经介入了。

朱杰波简直不能相信自己的耳朵,一个劲的说,那么大个工程,怎么能说停就停呢。再说了自己买房的钱都打给开发商了,怎么会出现资金链断裂呢。

那资金链断了,自己拿不到房子,自己的贷款又该怎么办呢?

对此,银行的答复却是,贷款肯定要还,因为贷款合同是朱杰波两口子和银行签的,与房子交没交付没有任何关系。朱杰波一听就急了,说这凭什么!

思来想去,把当初银行房贷的整个过程捋了一遍,朱杰波说银行有问题,当时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办事。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应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且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

在银行当时发放贷款的时候,购买新房的楼并没有封顶,按照规定银行就不能发放贷款。为此朱杰波还将涉案银行举报到当地的银保监会。银保监会经过调查,确认涉案银行违反了相关规定。

为此,朱杰波把涉案银行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停止偿还贷款的利息和本金,并偿还自己曾经偿还的利息和本金。

法院经过事实认定后认为:

首先朱杰波夫妻与银行之间签订购房贷款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依法予以保护。

并且朱杰波实际使用该贷款购买了涉案房屋,银行也按照约定履行了发放贷款的义务,该合同目的已经实现。

朱杰波主张银行构成违规放贷,违反相关规定,对此法院认为,涉案规定属于银行行业内部监管规定,并非朱杰波与银行之间的约定。

朱杰波没有充分证据证明银行的行为为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房屋烂尾不能交付,亦非因银行原因导致。因此对于朱杰波的主张,法院予以驳回。

朱杰波一听,有点不可思议,立即又提起了上诉,这次朱杰波又强调说:

1.银行违规房贷行为严重影响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银行为此应当承担责任。

2.虽然涉案房屋烂尾并非银行原因导致,但是银行在房屋主体结构封顶前存在违规发放贷款的情形。

3.自己对于房屋烂尾没有任何过错,现在不仅不能接收新房,还要支付贷款,这显然不符合公平正义。

4.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对于在主体结构封顶前发放贷款的风险是应当知晓的。

5.银行在购买房屋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请求二审法院依法裁决。

二审法院认为: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已经各自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对此应予确认。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朱杰波主张停止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并要求银行承担责任,其法律依据是银行在履行双方合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

按揭的商品房不能如期交付,是其他原因所致,并非银行的原因导致,对此银行不应承担责任。

至于银行违反行业内部监管规定,这并不属于违反双方约定的违约行为,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最终,法院驳回了朱杰波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对此,您是怎么看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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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1-20 10:59

    断贷,让银行去收房不就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