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8岁女子晚上九点到中医馆按摩,男技师按完肩颈和腰部后,突然伸手按压了女子胸部。女子吓了一跳,但出于安全考虑没有反抗。事后,女子觉得自己被猥亵,越想越气,果断报警。谁知,男技师表示:没有碰她胸部,是好心帮她点按膻中穴。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
做好最后一张报表,小李长舒一口气,整整坐了一下午,她腰酸背痛,脖子酸得要命,连续加班,整个人精气神都不好了。
为了缓解压力,她预约了一家中医馆,准备去按摩肩颈和腰部,她收拾好东西赶到医馆时,已经是晚上9点。
一名女性工作人员热情的接待了她,小李以为接待她的女子就是她的按摩时,没想到,走进安排好的床位后,进来的竟然是一位男性按摩师。
小李只有28岁,面对男技师她有点不太好意思,但其他技师都下班了,而且转念想想,自己就按个肩膀和腰,也没什么。
按摩开始时,一切都很顺利,技师的手法和力度都很合适,很快,她预约的一个小时时间已经结束了,不过技师表示,她背上的肌肉绷的很紧,劳累过度了,急需把前面也放松一下。
其实小李根本没听懂技师是什么意思,还没等她反应过来,她就感觉到男技师的手伸到了她的胸部并进行了按压。
技师突如其来的举动把小李吓了一跳,她心里咯噔一下,非常难受。
她原来在其他医院也做过推拿,也碰到过男技师,大家都只按肩颈和腰部,从来没有人碰过她的胸部。而且,自己预约的本来就是肩颈腰部推拿,他怎么会把手伸到胸部去。
她越想越害怕,但当时是晚上,而且医馆除了他们两个,再没有其他人了,所以出于安全考虑,她没敢反抗。
推拿结束匆匆回到家后,小李越想越不对劲,她感觉自己遭遇了技师的猥亵,她在网上搜了很多类似案例,并向朋友求助。
在朋友的建议下,她第二天一大早就向当地卫健委进行了投诉并报了警。
小李很谨慎,她把当天晚上推拿时穿的衣服,向好友求助的聊天记录全部作为证据,交给了警察。
警方接到报案后,马上展开调查,但男技师陈某坚决表示,自己没有触碰小李的胸部,只是在做正常的穴位按摩,帮她疏通经络。
涉事中医馆也表示,他们承认,技师陈某确实没有经过小李同意,私自按摩了她隐私部位的穴位,但是是出于好心,并不存在猥亵行为。
医馆和赵某的态度让小李特别气愤,她坚决要求对方公开道歉,绝不接受调解,如果对方再不承认,他会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目前,当地卫健委已介入调查。
对于小李的遭遇,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小李不是第一次去按摩,以前都没有医生碰过她的胸部,所以,技师按摩她的隐私穴位,属于猥亵。
《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当时店里只有两个人,小李出于害怕,没法反抗,这样的情形已经符合强制猥亵,一旦坐实,是可以追究技师陈某的刑事责任的。
陈某看似一个简单的举动,给小李造成的心理伤害并不轻,也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退一步讲,即使如同店里所说,技师出于好心,私自按摩小李的隐私穴位,那也是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暴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即使认定不了强制猥亵罪,小李的遭遇也足以认定为猥亵,属于治安管理处罚的范围。
这一点,有按摩店的作证,技师的违法行为已经属于板上钉钉。
3、小李维权的路上,最难的就是举证。
《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刑事处罚也好,治安管理处罚也罢,都需要拿证据说话。对于这样的猥亵行为,在没有监控的情况下,双方各执一词,一般很难认定。
所以,为了保护好自身安全,女性在按摩的时候,尽量选择女技师,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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