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思明,姐姐送了一套房子给弟弟,可弟弟却1400万把房子卖了!姐姐知道后要撤销赠予,可弟弟却说:“送出去的东西泼出去的水,哪有往回收的道理?”但法院的判决却出人意料!
(来源:澎湃新闻)
张丹和张浩,作为一母同胞的姐弟,他们之间有着血浓于水的亲情。
不过,姐弟在生活上却有不同的境遇。
张丹有着令人羡慕的外貌,她的婚姻生活也堪称美满,丈夫事业有成,坐拥多处房产。这样的家庭状况让她在物质生活上有着坚实的保障。
反观张浩,他游手好闲,好吃懒做,做一天和尚敲一天钟。
但是,张丹对弟弟的疼爱从未减少。即使在结婚之后,她仍然持续地在生活和经济方面给予张浩援助。
当她看到弟弟无房可住时,那颗关爱弟弟的心促使她开始谋划如何为弟弟解决居住问题。
张丹名下有一套房产,长期处于空置状态,不过存在抵押登记。
她跟丈夫商量,希望能把房子给弟弟一家居住。她的丈夫因为深爱着她,对她的想法表示理解与支持。
于是,夫妻二人向张浩出具了一份《承诺书》,在这份承诺书中,张丹明确表示自愿将名下的这套房产无偿赠予给张浩,并且强调随时都能够办理公证手续。
不仅如此,张丹夫妇还进一步将出售这套房产等权利进行了公证委托给张浩,随后张浩及其家人顺利地搬入这套房子居住。
可是张浩住进去以后还是不思进取,没钱了就跟张丹要,张丹觉得这样下去不是办法。就短了经济上的援助,逼张浩出去找份工作。
但是张浩懒散惯了,他打起了房子的主意。姐姐送的房子价值上千万,他想要把房子卖掉然后买套便宜的房子,剩下的钱可以躺平一辈子!
不过,房子还被抵押在银行,于是张浩多次要求张丹尽快偿还银行抵押贷款,注销抵押登记!
但张丹怕张浩会把这笔钱败光,所以一直没有同意。
不料,张浩瞒着张丹,以她的名义将房产以1400万元出售给林某。
其中,首期款570万元,存入置业担保公司指定的账户,以解除房产的抵押登记。
第二期款40万元,在办理完按揭抵押手续当日支付到张浩名下账户。
第三期款790万元,通过银行商业贷款方式支付到张丹名下账户(该银行卡由张浩持有)。
而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张浩天天催姐姐、姐夫把房屋的解押款还掉,姐弟俩因此心生嫌隙,后来张浩更是将姐姐姐夫告上法庭!
张浩认为,姐姐既然已将房产赠予自己,那卖房所得的1400万元的购房款就应归自己所有,而姐姐姐夫欠银行的 570 万解押款应该有他们自己还!另外还要协助支取打到张丹银行卡的790万元。
张丹被弟弟的操作惊呆了!弟弟把房子卖了 1400 万,不把银行的解押款补上,还要求他们再掏570 万去解押房子,这算盘真是打得叮当响!
张丹的老公也跟张丹说:“你自己根本不懂感恩,你给他再多钱也不知足,你为什么还要这么溺爱他呢?”
张丹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觉得弟弟起诉自己是个白眼狼,于是撤销对张浩的赠予。
而张浩拿出张丹写的自愿赠予《承诺书》,说张丹把房子赠予给自己已经 4 年,按照法律规定,完成赠予后不得撤销赠予合同。
但是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丹写的承诺书并不属于法律规定中不得撤销的赠予合同,且房屋产权没有过户到张浩名下,仍然在张丹名下,所以张丹有权行使任意撤销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予人在赠予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予。对于不动产而言,所有权的转移应以变更权利登记为要件,交付并不代表所有权的转移,因此,赠予的房屋在交付后、权利登记变更之前,仍属于赠予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予人可以任意撤销赠予。
也就说,张丹虽然把房子给张浩住了四年,但房子一直没有过户到张浩名下,所以在法律上房子的所有权还是属于张丹。
如果张丹已经把房子过户到张浩名下,那赠予合同就不能撤销,因为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变更,张丹就没有权利收回房子。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张浩的诉讼请求,
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姐姐以为弟弟是缺房子住,哪知道弟弟缺的是良心。
也有网友说,这还没有我惨,我的车二手车商4.2万收,我老婆3万给了我小舅子,丈母娘给的钱,3个月后,我小舅子5万偷偷地卖了,这是我心里一辈子的梗!
还有网友说,现在好了,扶弟魔开心了吗,一家人成了仇人,现实告诉我们不要对一个人太好,有的人喂不熟的!
姐姐房贷都还没还完,就把姐姐房子卖了,然后催姐姐赶紧把房贷还完,钱全归自己,这种人真是惯的!
总结:狗不能喂得太饱,人不能对得太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