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出去的儿子泼出去的水”,这句老话在很多农村地区仍然根深蒂固。但时代变了,观念也得变。 1990年,来自江苏徐州的胡长顺、胡长玲兄弟俩,为了解决婚姻问题,胡长顺做出了一个在当时看来十分“伟大”的决定——入赘。 那时的农村,穷得叮当响,娶媳妇要彩礼,没钱就只能打光棍。作为哥哥的胡长顺,为了让弟弟能成家立业,毅然决然地选择牺牲自己。 时间一晃就是三十多年,胡长玲所在的村子赶上了拆迁的“好时候”,每户能分到六套安置房。 胡长顺的大儿子快结婚了,但家里条件不好,买不起婚房,他找到弟弟提出想用五万块钱买一套。 可胡长玲觉得哥哥已经“嫁”出去这么多年,是“外人”了,没资格再回来分房子。 兄弟俩就这样吵了起来,曾经的兄弟情深荡然无存,这起案件在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法官们也犯了难。 从法律角度看,《民法典》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上门女婿的身份不影响继承权,但《民法典》也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享有处分权。如果房子确实是胡长玲翻新的,那他确实有权决定房子的归属。 但这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伦理问题,他们决定采取庭外调解的方式,分别找兄弟俩谈话。 他们跟胡长顺讲法律,也讲亲情,让他理解弟弟的难处,他们也跟胡长玲讲道理,讲良心,让他想想哥哥这些年的付出。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兄弟俩达成了和解:胡长顺以十万元的价格买下一套安置房。这个价格比最初的报价高了一些,但比市价低了很多。 胡长顺和胡长玲兄弟俩的故事,是一个时代的缩影,也是一面镜子,照出了我们每个人内心深处的善与恶,也提醒我们,在追求物质财富的同时,更要珍惜亲情和友情,坚守道德底线。 参考资料:2020-10-11江西卫视传奇故事——为缓解家庭压力,哥哥做上门女婿,老家拆迁分房兄弟俩矛盾不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