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很大,侮辱极强!四川绵阳,男子的父亲被人在家中杀害并用汽油焚尸,杀人凶手被判

重馨说星座 2024-11-20 17:41:18

伤害很大,侮辱极强!四川绵阳,男子的父亲被人在家中杀害并用汽油焚尸,杀人凶手被判刑入狱。不料,20年后凶手出狱,在男子家门口摆了18桌宴席,还走红地毯、放鞭炮嚣张挑衅。男子委屈:邀请的宾客里还有他的老师和发小。

(案例理由:新闻夜航)

李刚下班刚回家,大老远就看到门口摆了不少桌子,门口还有红地毯,看着非常热闹,像是要办婚礼一样。

李刚很纳闷,没听说邻居家有喜事,怎么还摆到他们家门口呢。他三步并作两步,赶紧回去看个究竟。

走到门口,一个让他记忆深刻的面孔出现了,那是让他家庭破裂的人,他一辈子也忘不了。

李刚的思绪回到20年前,那时他才15岁,一个恶魔让他家破人亡,父亲被杀害了,家里的顶梁柱轰然倒塌,他们的家庭陷入了无尽的黑暗。

那一晚,父亲老李被村里的恶魔铁柱残忍的杀害,案发地点就在老李的卧室。杀害老李后,铁柱还不解气,用汽油焚烧了老李的尸体,让他挫骨扬灰。

铁柱还偷偷跟踪老李的儿子李刚,别有用心者甚至威胁李刚。

那段时间,李刚整个人都奔溃了,好在,警察及时破案,抓获了铁柱,李刚也获得了安全感。

铁柱被提起公诉后,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刑罚,并送进了监狱。这段心痛的往事也就告一段落。

万万没想到,20年后,铁柱竟然出狱了,而且一出来就到李刚家门口挑衅,不仅铺上了红地毯,还让一群人夹道欢迎,摆了18桌酒席,邀请了很多亲朋好友,甚至燃放鞭炮。

李刚觉得铁柱这就是赤裸裸的挑衅,这一次,他打算回击铁柱,把这一幕发到网上。李刚觉得,要是不回击,以后大家还怎么和谐相处?铁柱这就是传递一种错误的价值观,认为人狠就能无法无天,杀人20年后又是一条好汉。

看着180人围到那里聚会,还在那里欢声笑语敬酒吗,被邀请的人群里有李刚的老师和发小,他觉得这就是对他尊严的挑衅,如果这次还退让,那就是作恶,是对恶念的一种妥协,不符合良好的价值观。

最终,李刚经过和镇政府等领导沟通,目前镇政府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李刚的遭遇真的令人心痛,铁柱当年故意杀人,20年后,父亲不在了,铁柱这个恶魔却回来了。

更为可恨的是,铁柱还要杀人诛心,在他们门口摆酒席,庆祝他的出狱,这是故意刺激李刚,让他做出极端行为吗?

对于这件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铁柱当年故意杀人,为什么仅仅20年就能出来了?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般情况下,铁柱这样残忍手段的故意杀人,会被判处死刑,也就是立即执行的那种。

铁柱既然可以出狱,说明当时判处的肯定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或者是无期徒刑,绝对不会是死刑立即执行。

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被限制减刑,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即使判处的是死缓,经过立功等情况,最少也要执行不少于20年的有期徒刑,铁柱能这么快出来,看的出来,肯定减刑不少。

2、铁柱出狱后,故意挑衅李刚,还在李刚门口大摆宴席,这是对李刚的侮辱,更是对法律的践踏。

《刑法》第293条规定: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铁柱这样的行为已经属于无事生非、起哄闹事,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更是违背了公序良俗,李刚应该报警求助。

只要报警立案,铁柱这样有前科的行为,恐怕很可能再进去走一遭,只是这一次换了一个罪名,寻衅滋事罪。

3、铁柱目无法纪,以为自己20年后又是一条好汉,殊不知,这样的江湖习气,已经是违法的,更是令人深恶痛绝。

好好改造,重新做人,这才是铁柱应该选择的方式,而不是颠倒荣辱,目无法纪,最终还会继续受到法律的制裁。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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