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公交司机听见一老太喊:我不讹人,求求你们帮帮我,把我送去医院!司机也怕

米粒侃社会 2024-11-20 17:49:44

广东深圳,公交司机听见一老太喊:我不讹人,求求你们帮帮我,把我送去医院!司机也怕被讹,但经过一番思想斗争以后,还是下车把老太扶了起来,并送进医院,还垫付了2000元医药费。不曾想,老太变脸比翻书还快:等我好了,我要杀了你。并拒绝归还垫付的2000元医药费。司机追悔莫及。

(案例来源:西瓜视频)

肖凯山在网络上多次看见扶老人被讹的事件,他一直认为,这类事件毕竟是少数,还是好人多。

可没想到这样的事情真真切切的发生在他身上时,他心里五味杂陈。

如果要问他下回遇到同样的事情,他还会义无反顾的去扶?就连他自己也不确定了。

事发当天,肖凯山如往常一样,驾驶着公交车穿梭在大街小巷上。

在到达某一站点的时候,肖凯山把公交车平稳的停了下来,随着车门打开,车上的乘客簇拥着下了车。

就在肖凯山刚准备启动公交车时,从车窗外传来一老人的喊声:我不讹人,谁能帮帮我,把我送去医院。

肖凯山寻声望去,见一老太躺在地上,一群人围着,也没人敢上前去扶,老太“哎呦、哎呦”的痛苦的呻吟着,同时向周围人求救:“求求你们把我扶起来,我不讹人的!”刘老太带着恳求的眼神看向四周的人。

可是,没有人敢上前去扶,肖凯山记得刘老太是从他车上走下去的,想着:有可能下车时拥挤,没站稳摔倒了,这个年纪的老人摔一下就不轻。

肖凯山心明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道理,不该同情心泛滥,自己也是上有老下有小,万一被讹上,不光自己惹祸上身,家人也跟着遭殃。

但做了一番思想斗争以后,肖凯山还是下了车。

防人之心不可无,他知道附近是有监控的,就算有什么事情,也不会说不清。

确实如他预料的,刘老太确实摔得不轻,他把刘老太扶起来以后,又将其送到了医院,并垫付了2000元医药费,一直照顾到刘老太儿子赶到。

肖凯山没指望刘老太的儿子对他感恩戴德,只希望他能把垫付的2000元医药费给他。

万万没想到,刘老太见儿子来了,翻脸比翻书还快,一口咬定是肖凯山车没站稳,把他刮倒的,还扬言,自己好了,要杀了肖凯山,把现实版的“农夫和蛇”演绎得淋漓尽致。

他儿子听刘老太这么一说,态度也极其恶劣,表示一分钱都不会给肖凯山,还要去告他,让他赔偿。

肖凯山差点没被气吐血,真是有其母必有其子,肖凯山不想和这对母子再浪费时间,他果断选择报警。

警方调取了刘老太摔倒在附近的监控,肖凯山以为,这回刘老太的儿子应该没话说了吧,总该把2000块钱给他了吧。

可老太儿子看了视频后,说视频太模糊,根本看不清,还一口咬定是肖凯山车没站稳,把母亲刮倒的。

肖凯山情急之下,想到张贴告示的办法来寻找证人,很快证人就出现了,有了证人的证词,这回刘老太儿子总该没话说了吧?

可这家人的脸皮比城墙还厚,刘老太儿子说母亲出院以后给钱。

肖凯山真不敢再信任这对母子了,这么赖皮,出院以后,万一躲起开,叫他去哪找去啊?

无奈之下,肖凯山寻求媒体的帮助,这件事一曝光,对刘老太母子骂声一片。

这时,一直未出面的刘老太的小儿子出现了,把垫付的2000元医药费还给了肖凯山。

并怒斥肖凯山:就因为这2000元钱把我们一家搞得都抬不起头,至于吗?

肖凯山,如鲠在喉......

那么,在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1、刘老太和其儿子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刘老太摔倒以后,周围无人上前去扶,只有肖凯山伸出了援手,然而,事后,刘老太不但不感谢,还伙同大儿子一起污蔑肖凯山,她和大儿子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必将接受道德的谴责。

2、刘老太及其儿子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刘老太和大儿子心知肚明,还污蔑肖凯山,拒不归还垫付的2000元,还扬言要告肖凯山,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3、肖凯山应该向这对母子索要精神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这种行为不加以制止,类似的事件将会层出不穷,导致好人感到寒心,进而不敢再做好事。

因此,肖凯山应让刘老太和她大儿子受到应有的惩罚,以儆效尤,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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