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离她5米多远,我没责任。”湖南长沙,一男子牵拉布拉多到小区散步,5米多外的老太太受到惊吓,后退时摔倒受伤,其家属将男子告上法庭,向其索赔12万元赔偿。 长沙的李先生下午带着自家养的拉布拉多在小区溜达,全程牵着绳子,77岁的张老太跟李先生在小区里碰上了,看见体型硕大的拉布拉多,老太太当场被吓到,腿一软,摔骨折了。 老太太认为是狗导致她摔倒的,要求李先生赔偿,法院最后判李先生承担50%的责任,赔了5万多。 重点是,狗全程没撒欢,也没接触到老太太,老太太纯粹是被吓的,李先生觉得这也太冤了! 而法院解释道,养的动物伤了人,主人就要负责,除非能证明是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也就是说,只要动物造成了损害,主人先背锅,除非能证明是受害人自己作的。 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狗的体型、行为以及受害人的年龄等因素,这个案子里,狗的体型比较大,容易让人害怕,特别是对老年人来说,所以即使狗没咬人,主人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这个事看似判罚公平,但也存在争议,有人认为,狗主人既然牵了绳子,就不应该承担责任。 也有人认为,老年人更容易受到惊吓,狗主人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 对此,大家有怎样的看法?
新套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