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电视台民生一网通报道,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2301弄16号,老楼加装电梯已使用3年,由于电梯房后车库距离太近,不满足消防通道要求,竣工验收备案因消防验收不合格,无法取得合格证。(据代建单位介绍,特种设备验收已通过。) 据了解,各地加装电梯设计方案都没有报消防部门审查。现在要求竣工验收备案,消防部门当然不会验收通过,否则签字要承担责任。一旦发生火灾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追查责任,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如果真正按《建筑防火通用规范》验收,要求住宅至少有一条沿建筑长边的消防通道(4m宽),4米高,且于登高位置,没有影响消防车的云梯消防登高(架空施救);房前有围墙树木,不可能满足停靠消防车的操作;加装电梯都不可能通过消防预审;其次按《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强制性条文,也不满足楼梯间防火排烟通风与疏散要求。这是基本常识。据了解,该小区同样有车库影响消防通道的加梯已经通过验收,留下安全隐患。可见所谓专家评审,规划方案审批,都是一句空话。上海阁道山梯托甚至拿出有的加梯离架空的地铁不到3m(不足4m)来炫耀吹牛逼。真是无知者无畏,恬不知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