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嫖失败?”浙江宁波,一名女子跟男子第一次见面吃火锅,觉得男子有钱,她就点了2万多的菜,谁知男子不但在吃饭时摸她的胸,还趁上厕所时溜走,女子硬着头皮付了6800元的饭钱,然后报警说男子猥亵她,结局让人捧腹。
杨女士的美如同画卷般动人心魄,她的容颜仿佛是上天精心雕刻的杰作,所以,她清高而骄傲。 杨女士在网上认识了个朱姓男子,是对方主动加她的。 杨先生虽然同意了,但觉得朱某也不过是个穷光蛋,有钱人正事忙不过来,哪有闲工夫网上闲扯? 所以,她对朱某爱理不理,对方热情如火,一个劲给她发信息。 她不由得点开了对方的朋友圈一看,可不得了了。
他的圈里不是名车,就是名表别墅,看样子非富即贵,不可小嘘,杨女士立马一反常态,和对方热聊起来。 这天,还在上班的杨女士,接到了朱某要奔现的邀请,说一直对她很有好感,希望杨女士能做他的女朋友,请她吃顿饭认识一下。 杨女士早就按耐不住,就等对方开口说这句话呢。 于是,杨女士把见面地点,定在了宁波一家最贵的火锅店, 她觉得,既然朱某有钱,低档的酒店拉低了他的身份,而且,男人有钱不愿意给女人花,这样的男人也不能嫁,趁这个机会考验一下,也未尝不可。
所以,点菜时,杨女士可真豪放,把朱某当成了冤大头,什么贵点什么,日本和牛,冰鲜牛上脑,三头花胶公,黑金鲍鱼,燕窝汤圆,而且还点了一只帝王蟹。 这些都是她花自己的钱不舍得吃的,这回有人买单,当然要尝尝,这还不算,杨女士又点了一瓶12000元的红酒。 她没注意到,虽然朱某表面不动声色,心里早就翻江倒海了。 菜一上来,杨女士就迫不及待的狂吃起来,正在她吃的不亦乐乎时,朱某坐在了她身边,一只手伸进她胸前的衣服里。 然后,凑到杨女士耳边问:“今天穿的这么漂亮,是不是一会还有项目?”
杨女士当然明白朱某话里的意思,要是别人,她早就一巴掌呼过去了,可谁让人家是有钱人呢,她只能巧妙化解。 饭吃到一半,朱某突然说帝王蟹好像不新鲜,他肚子不舒服要去卫生间。 万万没想到,朱某这一去再也没回来,杨女士只能硬着头皮付了6800元餐费。 谢天谢地,那瓶12000的红酒没开瓶,还能退回去,否则自己亏大了。 可她怎么能甘心呢?被人占了便宜,还花了这么多冤枉钱,她直接报了警,说自己被朱某猥亵了,既然你不仁我也不义了,那就撕破脸吧。 而朱某的真实身份,哪是什么有钱人,不过是车行的打工仔。
朋友圈发的,是别人的豪车豪宅,不过是虚荣心作祟,用来给自己脸上贴金,顺便撩个妹啥的,可他认为杨女士就是骗吃骗喝的,他可不当这个冤大头。 杨女士一听不乐意了,说火锅店里,还有20多万一瓶的红酒,她为了给朱某省钱都没点。 她点的菜,都是按她平时的消费水准点的,真是事到临头还嘴硬。 真是两个极品碰到一起了,都想占便宜。 这个女人,我认为她跟饭店老板有一定的关系,因为女人选的地方,要不然她不会二人吃个饭,一共点了二万多元的菜,是故意的吧?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朱某涉嫌猥亵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如果杨女士有证据证明,吃饭过程中,遭到了朱某的袭胸,他确实涉嫌猥亵,会受到治安处罚,但刹那间发生的事,取证很难,除非他们吃饭的火锅店,拍下了朱某猥亵的行为。 遗憾的是,他们所在火锅店包间监控坏了,杨女士红口白牙,无法提供遭遇猥亵的证据。
2、杨女士一口咬定,自己被朱某骗了,他的行为涉嫌诈骗吗?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捏造事实,或者掩盖真相的方法,骗取金额较大的他人财物的行为。 杨女士认为朱某是个有钱人,而实际上是个打工族,至始至终,朱某都没说自己有钱,是杨女士通过他朋友圈炫富认为的。 朱某不过是把客户的车,发在自己朋友圈里,他这么做的目的,不过是满足自己的虚荣,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杨女士钱财,要说到骗,不过是谎称肚子不舒服,借口上厕所逃单了,所以,不涉嫌诈骗。
3、6800元餐费,两人各付一半。 不过,朱某的逃单行为,吃完一抹嘴溜之大吉,确实很不地道,在杨女士点菜时,他没阻止就等于默认,即使他不买单也应该各付一半,他认为杨女士骗吃骗喝,看来两个人半斤八两。 所以,朱某和杨女士,应该和分担一半每人承担3400元餐费。 网友说,明显是女人骗吃,应该好好的让她清醒一次,从这行为来说,可能和别人相亲骗吃过,是老手。 本案提醒我们,你以为的猎物,可能是猎人,为人处世坦诚相待,别玩套路,你想把别人玩弄于股掌,殊不知会被反噬,自己成了那个被愚弄的人。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