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一女子实名举报称,当地一女社区书记明知自己丈夫已经结婚看,还和自己的丈

龙哥看法 2024-11-22 14:41:04

甘肃兰州,一女子实名举报称,当地一女社区书记明知自己丈夫已经结婚看,还和自己的丈夫保持不正当关系,不仅在婚姻关系期间上门辱骂自己,甚至还将丈夫的不雅照发过来向自己示威,最终自己和丈夫离了婚,目前,当地纪委表示正在处理。

视频中,一女子称自己是两个孩子的妈妈,在这里实名举报当地一女社区书记杨某,在自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明知男方有家室,依旧与我丈夫刘某保持不正当关系,有同居行为以及多笔大额转账。

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杨某来到我家门口倒垃圾、辱骂、甚至泼油漆,还向自己发送了丈夫在杨某家中的不雅照以及其他一同游玩的照片以此示威。

最终,致使自己和丈夫感情彻底破裂并离了婚,女子向区纪委反应后,纪委表示已经对杨某进行了书面警告,但是不便公示,女子气不过,决定将此事曝光,事发后,当地纪委表示,已经介入调查。

从法律层面来分析这件事,其中涉及到了多个方面的法律问题。

首先,关于杨某记明知他人有配偶还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这一点,虽然这种行为在道德层面上受到谴责,但从现行法律来看,单纯的婚外行为一般并不构成犯罪。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这种不正当关系发展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就可能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重婚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本案中,如果杨某和女子的丈夫有类似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形,那就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以确定是否构成重婚罪。

其次,女社区书记上门辱骂张女士的行为,可能涉及到侮辱行为。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杨某公然在张女士家门口辱骂她,其行为属于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但要构成侮辱罪,还需要看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一般来说,如果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者多次实施侮辱行为等,可认定为情节严重。

在本案中,目前女子已经出现了中度抑郁情况,如果是杨某辱骂、侮辱的行为导致的,那么,这种行为已经是在法律边缘试探了。

最后,杨某将女子丈夫的不雅照发过来向她示威的行为,存在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嫌疑。

民法典规定,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杨某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将他人的不雅照公开给女子,这无疑是对女子丈夫隐私权的一种侵犯。同时,这种行为也可能对女子造成了二次伤害,因为她作为接收者,被迫看到这些不堪入目的照片,也会在心理上产生极大的痛苦。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总之,这件事不仅仅是一场简单的情感纠葛,背后还涉及到诸多法律问题。相信当地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之后,会依据相关法律,给出一个公正合理的处理结果,让正义得以伸张,让那些违反法律和道德的行为受到应有的惩罚。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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