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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通知一个休了158天+15天产假的女员工,15号来公司,没想到她拒绝了。
因为这几个月公司一直在裁员,她们部门解散了,她的直属领导也被公司裁掉了,她原来的部门,现在就剩她一个,所以她复工后没人给她安排工作。
所以老板认为还是要有人来管,于是决定亲自带她,让她产假休完后,第一天复工就来武汉一趟,结果我们联系她,她竟然用目前还在哺乳期,不宜出差为由拒绝来武汉。
她是KA大客户经理的岗位,岗位性质是包含出差的,公司总部在武汉,她base地在上海。她休产假前,考虑到她是孕妇,所有需要出差的工作,全部安排给了其他伙伴,公司对她也是相当照顾了,她拿着KA大客户经理的工资,实际却做着文职后勤的工作。
她base地在上海,但产假是按武汉的158天来休的,加上她是剖腹产又追加了15天难产假,并没有按上海的标准执行。
老板考虑到她现在当妈妈了,生活压力逐步增加,所以叫她来一趟武汉,亲自给她安排一些重要工作,多给一些机会让她多赚点钱,没想到她直接拒绝老板的安排,要求线上沟通。
老板:线上沟通?那后面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出差,那哺乳期一天不结束,就一直不出差专门做一些文职的工作了吗?
她:我产假前就是做文职的工作了,现在休完产假回公司上班,就要出差,公司是要逼我离职吗?
我:逼她离职,是怎么说出口的,原本工作就是要出差,是大家体谅她孕期不易,就帮她承担了,她现在不愿意出差,只想做文职工作,那就把薪资调整成文职岗位的,如果不接受薪资调整,那就按她原岗位职责,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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