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男子载着一名女护士外出执行任务,回来途中,被横亘在道路中间的大树挡住了去路。无奈之下,男子只能倒车,另寻去路。女护士低头玩手机,男子无法观看反光镜,于是,男子用手拨了一下护士身体,护士当即怒了,认为男子对她猥亵,男子赶紧解释,并道歉。事后,护士不依不饶,直接报了警,警方将男子刑拘5日。男子不服,申请复议,要求撤销对其处罚,被驳回。男子一气之下,将警方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湖南省双峰县法院)
姜海军没想到和女同事共同外出执行任务,竟会给自己惹上大麻烦。
公安机关以猥亵,做出对他行政刑拘5日的处罚,姜海军觉得自己比窦娥都冤。
他坚决不能接受这个处罚结果,饿死事小,失洁事大,背负这个污名,今后如面在同事面前抬起头?
愤怒之下,他申请了行政复议,但结果还是被驳回。
事发当天,姜海军被单位安排外出执行任务,和他同行的还有单位同事张思雨。
张思雨是一所医院的护士,姜海军也是同一所医院的办公室主任,并是张思雨的顶头上司。
按照任务指示,姜海军驱车载着张思雨前往指定地点,并顺利完成工作。
然而,在返回医院的途中,出现一岔路口,本应按照原路直行,因为江海军一时的判断失误,右拐,误入一条少有人迹的小路。
小路蜿蜒曲折,两旁树木葱郁,突然前方现一棵大树,横亘在路中央,彻底阻断了他们的去路。
姜海军无奈之下,只能小心翼翼地倒车,试图寻找其他出路。
坐在副驾的张思雨只顾着低头玩手机,根本没注意发生了什么。
姜海军发现反光镜被张思雨的身体挡住了,他没多想,很自然的往后拨了一下张思雨的身体。
正在专注玩手机的张思雨被这个突如其来的动作,吓得浑身一激灵,当即炸了,怒骂姜海军是流氓。
姜海军也觉得自己的动作有些冒失了,赶紧向张思雨道歉,并解释自己只因挡住了视线,才去碰她的身体,让张思雨不要误会。
张思雨根本不听姜海军解释,认定姜海军就是趁机占自己便宜。
两人一路没说话,气氛变得异常尴尬。
随后,姜海军看到路边有一个超市,想进去给张思雨买点东西,以此来表达歉意。
岂料,他买完东西出来后,发现张思雨早已不在车上。
万万没想到,事后,张思雨居然报了警,警方以姜海军碰触了张思雨的胸部,构成猥亵,将其逮捕。
姜海军将事发当日发生的事情,详细的向警做了交代,并称自己是冤枉的。
姜海军还透露一件事,在事发一个月前,医院将张思雨升为护士长,并承诺每月涨200元工资,但是,到了开工资的日子,并未给张思雨涨工资,张思雨认为是他从中做梗,因此,对他怀恨在心。
姜海军认为张思雨有通过这件事伺机报复自己的嫌疑。
但警方认为姜海军没有证据,对他的说法不予认可。
事后,认定姜海军构成猥亵,对姜海军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姜海军不服,申请了行政复议,结果被驳回了,出现了文章开头那一幕。
姜海军一气之下,将警方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对他其行政处罚。
那么,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1、姜海军认为警方认定事实错误,自己没有违法。
《行政处罚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违法主观故意的,不予行政处罚。
姜海军辩称,事发当日,因张思雨低头玩手机遮挡了倒车镜视线,他仅是出于安全考虑,轻触了她一下,不料却被误解为猥亵。他认为,张思雨因工资未涨对自己心生不满,借此机会进行报复。
警方基于他道歉的行为错误推断其有猥亵行为,认定事实有误。
因此,他恳请法院撤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
2、警方认为他们认定事实清楚,有法可依,并无不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于猥亵他人的行为,如果在情节恶劣的情况下,将受到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处罚。
警方表示,姜海军作为医院的办公室主任,不仅在职务上承担着管理职责,同时也具备相应的文化水平和法律意识。
在接受警方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的过程中,警方有理由相信,他在签署笔录时是出于自愿且对内容无异议的状态。
因此,本案在调查过程中,不仅事实认定清晰明确,且有法可依,并无不妥。
3、法院审理后认为:
《行政诉讼法》第70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五)滥用职权的;
姜海军在影像资料中陈述,倒车时因路面狭窄且无倒车影像,他查看反光镜时,身体自然前倾,不慎触碰了张思雨的胸部,后又意外碰到张思雨的脸,导致张思雨不悦。这一详细经过在笔录中并未得到准确记录。
所以,法院认为警方认定事实错误。
最后,法院定撤销对姜海军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