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剧!”江西,一男子楼上,经常传出“咚咚咚”噪音,导致男子寝食难安,出现神经衰弱,5年后忍无可忍之下,暴怒的男子实在受不了了,操起铁锤冲上楼,蹲在楼上门口准备教训该住户,哪知道却意外敲错了人! (来源:景德镇检察院)
“咚咚咚……”楼上传来跑跳夹杂着音乐的声音,黄小川再次被吵醒,他无比烦躁看了一眼手机,发现是凌晨1点。
黄小川又去隔壁房间看爷爷老黄,老黄也被噪音吵醒,正半躺在床上发呆。
“小川,你也被吵醒啦?”老黄关心的问。
黄小川无奈的点点头,安慰爷爷:“爷爷,你先睡,我去找楼上说说,他们太过份了!”
老黄点点头,对黄小川嘱咐道:“小川,好好和人家说,都是邻里,不要把关系搞僵了,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不好!”
黄小川应了一声,就走楼梯上了楼(楼栋无电梯),敲开503的房门,一个中年女子探出头来问道:“怎么啦?”
“你们能不能不要半夜在楼上跑跑跳跳,还放音乐,你们不睡,人家还要睡啊!”黄小川生气的质问道。
中年女子眉毛一挑,十分不满的喊道:“我们已经很轻了呀,你是403的吧,能不能不要鸡蛋里挑骨头?难道我们在家连路都不能走了么?还讲不讲道理?”
黄小川大怒,想不到对方扰民还这么理直气壮,当即怒怼:“你看看现在几点啦?跑跑跳跳的,还放音乐,楼下怎么能睡的着?你们几乎天天这样,实在太过份啦!”
对方也不甘示弱:“谁天天这样?我在家正常走路都不行吗?你不要没事找事!”说罢,“啪”地一下关上门。
黄小川吃了闭门羹,再敲门对方也不再理会,跑跳声却还是没停下。
黄小川气得牙痒痒,他回到家中,气呼呼坐在沙发上,直到楼上声音彻底消失,他一看手机,已是凌晨2点多。
这种情况已经不是一两天了,而是持续了5年之久,无论黄小川怎么上楼交涉,对方都不为所动,黄小川越想越气,心中升起一个念头:一定要好好教训一下楼上的住户。
等到第2天凌晨,503的住户不再跑跳,又改在楼梯间上下跑动,震得黄小川又无法睡觉。
黄小川气得肺都要炸了,掀开被子披上衣服,就从厨房拿了一把小铁锤冲出了门外,来到楼上的楼梯间等待,想要给楼上邻居一点教训。
很快,一个中年女子跑上了楼,黄小川不管三七二十一,趁女子上楼之际,朝她的后脑勺就是一锤,女子当即捂住头蹲在地上喊叫。
黄小川早已失去理智,又朝对方脑袋狠敲了几锤,就在这时,一个老太太闻声来到楼梯间,并大喊:“哎呀,救命啊,你别打我女儿!”
见老太太是女子母亲,黄小川冲上去又给她一锤,老太太应声倒在地上鲜血直流。
黄小川见两人都没了动静,也瞬间清醒,他从楼梯间探出头,想看5楼的动静,可却意外发现,503的房门紧闭,而504的房门却敞开着!
也就是说,黄小川敲错了人!黄小川此时又急又怒,心情烦躁加之楼梯间太暗,他也没仔细辨认对方,才铸成了大错。
惊慌失措的黄小川立即跑回了家,可他越想越害怕,只得去派出所自首。事后才得知,中年女子是楼上504的程大姐,她因伤势过重身亡,其母亲也被敲成重伤2级。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遇到楼上发出噪音,影响到楼下休息的情况到底应该怎么办?
邻里间的纠纷,有许多因噪声引起的,特别是楼上和楼下因为噪音发生摩擦和争吵的情况尤为常见。
本案中,黄小川被楼上的噪音影响长达5年之久,对他和家人来说,无疑是一种精神折磨,如今流行许多类似震楼神器进行报复,这种方式并不可取。
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规定,对于此类噪声扰民行为,可以要求物业和业委会对其进行劝解,也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
当然,劝解和投诉不一定能解决问题,例如本案中503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黄小川一家的生活,他可以打电话报警,让民警对其进行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黄小川因认错了人,报复错了人,但想必503住户自此以后再也不敢半夜制造噪音了。
2、如何看待黄小川造成一死一伤的行为?
黄小川因被噪音折磨的情绪烦躁,心中的愤恨导致其产生了报复心理,他蓄谋杀害他人,而且造成一死一闪,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虽然黄小川认错了人,而且有自首情节,但他蓄谋已久,而且手段颇为狠辣,可能会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也有人会奇怪,黄小川本想报复503住户,却打死了504的住户,并没有杀害504住户的故意,为什么不是过世致人死亡罪呢?
这里涉及到《刑法》上“对象错误”的概念,因为黄小川认为背影可能是503住户,然后对她进行了伤害。
也就是说他自己在主观认知上是明白有可能认错人的,但还是实施了行动,主客观上是统一的,因此仍构成故意杀人罪。
对于此案,你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物业没鬼用,报警也没卵用。要是有用也不用换房了
噪音扰民确实难受,我也是深有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