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一位新郎结婚当天跳楼自杀,而且还是从新娘家里跳下。四天后,新娘冻结了新郎的183万,公婆与其争执无果后,将新娘告上法庭。 女子周某和男子方某认识以后,没多久就确定了恋爱关系。一段时间后,周某告诉方某,说自己怀孕了,方某非常喜出望外,双方也开始谈论结婚事宜。
方某给周某说,等结婚后,他将送一套价值100多万的房子给周某,还要再送一辆车。在方某的承诺下,周某感觉自己婚后应该会有保障,就和方某办理了结婚登记。 结婚当天,周某一大早就来到了造型店里化妆,起得早,但一点都不觉累,因为今天她是一个最幸福、最美丽的新娘。方某一大早就去接双方父母,所有人都在喜气洋洋的忙碌着。 可是周某在婚礼现场等了方某快2个小时了,方某还是没来,打电话也不接,周某是又急又恼。
终于等到方某的消息了,但是这个消息对所有人来说,都算是惊天霹雳,对周某来说更是无法接受,她的新郎,已经从岳父母家楼顶一跃而下...... 不知所措的周某找人把她送回了方某家,看到了躺在地上的方某。周某哭喊着求人救自己的丈夫,但此时方某已经去世了。 丈夫的突然离世,让周某伤心不已,因为自己和肚子里的孩子没有了依靠。 伤心一段时间后,周某突然想起,方某当初给她承诺的时候,她不相信。当时方某就把据说有183万多存款的银行卡交给她保管。 当时她还没有见过自己的公公婆婆,领了结婚证后,周某就一直保管着存有183万元的银行卡。事发后,在方某去世的第四天,为了肚中的孩子有保障,她就向银行申请冻结了这183万。
然而当方某的父母得知周某的所作所为后,非常愤怒。因为他们非常不喜欢这个所谓的儿媳妇,就算怀孕了也不认可。 而就在结婚当天,方某的父母才知道儿子今天要举行婚礼,而新娘还是那个自己不喜欢的周某,所以,他们坚决不出席儿子的婚礼,最终导致方某精神崩溃,最终发生了跳楼的惨剧。 自从他们相识相恋,方某父母就反对他们。而方某的父母强烈反对的原因,就是周某的出现,破坏了他们让方某和其前妻复合的愿望。 方某的父母非常喜欢前儿媳,前儿媳人长得漂亮,还人品好,尤其他们还有有一个五岁多的小孩,所以一直希望儿子复婚。
现在呢,自己儿子才离世四天,还没有下葬,他们还在失去唯一儿子的巨大悲痛中,方某就冻结儿子的183万,这做法更让他们受不了。 方某父母坚决要要回这183万,因为这183万本来就是他们开店辛辛苦苦积攒下来的。 存款当天是方某陪同父亲去银行的,方父忘带身份证,方父认为用儿子的名义存钱也没有关系,所以就用方某的名义存款,密码是方父设置的,方某不知道,但银行卡由方某保管。
而周某则表示,这是丈夫的银行卡,而且是方某在结婚前给自己的承诺,应该是彩礼。 方某父母和周某沟通协商无法解决,方某父母将周某告上法庭。
1、法院会支持周某吗? 首先,双方在结婚登记之前,方某就承诺周某一套房子和一辆车子,而事后他们登记结婚,并筹办婚礼,所以这183万是可以被当做彩礼的。 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在婚约存续期间当事人死亡的情况下,彩礼是可以不用返还的。
本案中,周某未婚先孕,之后登记结婚,然后在婚姻存续期间,方某死亡,是符合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况的,所以,这183万是属于周某的。 最后一审判决也是基于以上事实和根据,判定周某是183万的所有者。方某的父母对此不服,当庭提出上诉。
2、方某父母是否有可能要回这183万? 在庭审中,方父向法庭提供了2点说明。 首先,方某的父亲说这183万和他们老两口多年开店的收入,店里的流水可以证明这一点。 而且方某的父母说,方某没有固定工作,甚至说没有经济来源,平时开销都是由他们负担的,儿子开的车也是他们买的,因此儿子不可能存款183万。
其次,方父说该账号密码是自己设置的,而且密码设置习惯只有他和老伴知道,自己儿子是不知道的,银行可以证明。 根据《民法典》第235条的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所以,如果方父的说法能够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这183万是自己交由儿子代为保管的,儿子实际上就是无权占有人,方某父母是可以要回这183万的。
但是,最终的二审,法院还是判决方某父母败诉,理由依然是方某父母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183万的存款是他们的主张。 方某也是上有老,下有小的人,怎么能这么随便结束自己生命呢?他已经去世了,我就不做过多的评析了,但他确实把痛苦甚至仇恨留在了自己父母和周某之间,希望本案最终会有一个大家都满意的结局。
假
ai文
又有一条生财之道提供给小仙女了!嗯,加油!!
放你娘的屁,继续编
为什么跳楼都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