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结完婚后,公婆出资500多万,为他们购买了房子,还帮还贷款,谁知5年之后,夫妻感情破裂,女子提出离婚,公婆拿出借条,借条上显示,儿子借了他们943万,再加上利息43万,律师费210万,一共1000多万,公婆认为,这是夫妻共同债务,必须夫妻共同归还,女子拒绝: 借条是他们恶意编造,法院这样判了!
(内容来自: 红星新闻)
程丽坐在沙发上,不停的抹着眼泪,她看着眼前的这个男人,不禁怀疑,他还是当年那个极尽全力,百般追求自己的张刚吗?
两人相识于2017年,那时的他们,刚刚恋爱,张刚对程丽百般呵护体贴,程丽感到无比的幸福。
俩人怀揣梦想,牵手走进了婚姻的殿堂,他们来到上海打拼,想大展宏图,在这个城市里立住脚跟。
然而,现实异常的残酷,高昂的房价让他们望而却步,他们的工资收入捉襟见肘,根本不能覆盖支出。
这个时候,公婆出面,开始资助他们,公婆一直在做生意,经营着公司,他们实力雄厚,二话不说拿出钱来给他们买下了房子。
随后的时光,公婆不断的资助他们,光购房款和还款就给了他们500多万。
程丽一直对公婆心存感激,她觉得自己嫁到了一个好人家,遇到了通情达理的公公婆婆。
公公告诉程丽,如果她生下孩子,还会奖励她100万元,婆婆让她劝张刚减肥锻炼,还说如果他能变瘦下来,立刻给他转账50万元。
程丽对公婆的感激无以复加,公婆如此对待他们,这份真情,她无以回报。
这种平静幸福的生活,原本以为可以永久下去,谁知婚后不久,俩人因为琐事,常常会发生矛盾。
那个体贴爱护程丽的张刚好像换了个人,再也没有热恋中的温柔体贴,对程丽的态度急转而下。
程丽以为,也许生活就是这样,他们还需要长久的磨合,她也感激公婆的付出。
可是他们没有逃过感情的冷漠,5年之后,程丽不愿在这样的婚姻里继续消耗下去,她和张刚提出了离婚,谁知这时,意外发生。
公公老张拿出了多张借条,借条上显示,张刚累计借了老张本金943万。
老张要求,程丽和张刚共同偿还这笔债务,再加上利息43万,违约金,还有请律师的费用210万,一共需要偿还1000多万!
程丽顿时惊掉了下巴,她没想到,丈夫张刚签下了这么多借条,程丽认为,这是张刚和他的父母,联合一起在恶意算计着她,借条就是假造!
当这些借条被公婆在法庭上逐一列出时,程丽只觉得天旋地转。
这些年来,张刚和他父母一直都在防备着她,算计着她,细思极恐,这些年的感情全都是欺骗。
程丽觉得一切都变得那么讽刺,她曾以为那些公婆转给他们的钱款,无论是“车款”、“房款”、“家用”还是“还贷”,都是公婆对他们的赠与。
她从未将这些钱视作借款,也从未想过有一天会因此背上沉重的债务。
她愤怒地看向张刚,他背着自己与公婆签订了这些借条,自己就像是一个棋子,被他们玩弄于股掌之间。
双方对薄公堂,程丽认为,这些借条都是张刚签字,自己并不认可,这笔钱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公婆将借条罗列出来,说这是程丽和张刚夫妻共同债务,理应夫妻共同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公婆拿出借条,借条上显示欠款943万,有张刚的签名,并且有约定的利息,以及逾期不还的违约金,并且,如果发生诉讼,律师费由张刚承担。
公婆认为,这笔钱是张刚程丽共同债务,需要他们夫妻共同承担。
2、程丽认为,这些钱都是公婆自愿赠与,她作为妻子,不知道这些借条的存在,根本就是他们一次性编造。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程丽主张这些钱是公婆的赠与,她拿出和婆婆聊天记录,婆婆曾经告诉她说,如果张刚减肥成功,就奖励他50万等。
程丽表示,自己作为妻子,并不知道借条的存在,签字是张刚个人所为,自己对此毫不知情。
程丽认为,所谓借条,就是他们一次性编造,自己不应和张刚一起承担所谓的债务。
3、法院的判决。
法院认为,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按约定处理,无约定则视为共同财产。
公婆为程丽张刚夫妻购房及还款支出的500多万元,虽然有张刚签下的借条,但没有程丽的签字。
程丽不认可公婆出具的借条,因此,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公公曾转给张刚200多万用来理财和还车贷,但也只有张刚签名,程丽同样不认可这张借条。
公公也拿不出证据证明,程丽知道和同意这笔借款,因此,这笔钱也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最终,法院判决,由张刚归还欠款,程丽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并且,这次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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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