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抛妻弃女,拿走家中所有积蓄,与情人私奔,还帮她把3个孩子养大,卖房给继子结婚!24年后,男子年老多病,却被继子赶出家门,法院这样判了! 王先生原本拥有一个令人羡慕的家庭:温柔贤惠的妻子,聪慧可人的女儿李梅,这个家庭看起来和和美美,平淡中透着幸福。谁能想到,这份来之不易的幸福,却在一次偶然的相遇后,支离破碎。 一个叫张红的女人,打着一副楚楚可怜的模样出现了,她说自己被丈夫背叛,孤身带着年幼的儿子。 王先生竟然像着了魔似的,不顾一切地爱上了她,他直接带着家里的所有积蓄,毅然决然地选择了一条不归路。 留给原配妻子的,是一堆难以偿还的债务;留给女儿李梅的,是痛苦和绝望,这个从小就患有心脏病的女孩,不仅失去了父爱的温暖,还要面对高额的医疗费用。 最讽刺的是,王先生不但抛弃了自己的责任,还把所有财产都转给了张红母子,这个曾经疼爱女儿的父亲,仿佛在一夜之间变了个人,完全忘记了自己还有一个需要昂贵治疗费的病重女儿。 想不到的是,24年后抛弃妻女、带着全部积蓄离开的王先生,又狼狈地回来寻找女儿。 曾经意气风发的他,如今已是年老体衰。更讽刺的是,那个让他抛弃一切的张红,最终还是把他扫地出门。 找到已经长大成人的李梅后,开口就要每月2600元的赡养费,还理直气壮地要求女儿养老送终。 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这对父女达成了一个微妙的平衡:李梅同意在自己能力范围内赡养父亲,承担他在养老中心的费用,但拒绝让父亲住进自己的家。这个决定,既照顾了人伦大义,也保护了自己的内心。 这个安排似乎是最好的解决方案:李梅尽到了身为子女的责任,却也给自己留下了一道心理防线。她愿意履行赡养义务,但不愿与父亲重建那份早已破碎的亲密关系。 这个判决一出,立刻在网上引发了激烈的讨论,许多网友对此难以理解:一个曾经抛弃病重女儿的父亲,凭什么在年老时还能要求女儿赡养?这不是道德绑架吗? 但法律就是法律,它有时候就是这么"冷酷",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因父母曾经是否尽到抚养责任而改变。这意味着,即便父母曾经在道德上有过失,子女依然需要履行赡养责任。 有网友愤愤不平地说:"这不公平!凭什么当年他可以不管不顾,现在却能靠法律要求女儿赡养?" 也有人感叹:"法律是死的,人情是活的,这样的判决虽然合法,但未必合情合理。" 更多的人则为李梅感到不值:"那么多年的治疗费用都是她自己想办法,现在父亲反倒要她负责养老,这世界还有天理吗?" 可法律就是这样一个看似冰冷的存在,它不会因为个人的情感和过往经历而改变基本原则,在法律面前,李梅作为子女的赡养义务,是不能因为父亲曾经的过失而免除的。 这种制度设计,某种程度上也是我们中国传统文化中"百善孝为先"的价值取向,即便父母有过错,子女也应当以德报怨,这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伦理观念。 不过,法律虽然要求李梅履行赡养义务,但并没有强制她必须与父亲住在一起或建立深厚的情感联系,这也是为什么法院支持她选择让父亲住在养老院,而不是接回家中照顾的原因。 这个案例也给社会提出了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当亲情被伤害到难以修复的程度时,仅仅依靠法律的强制力来维系父女关系,是否真的能解决问题? 或许,这就是为什么即便有了法院判决,许多人依然觉得这个结果难以接受的原因。 (案例来源:2024年4月11日宝鸡政法———24年前男子抛妻弃女和情人跑路,24年后被情人抛弃。他竟找到亲生女儿要赡养费。网友:早知今日,何必当初?)(文中皆为化名)
既然养大了年幼的继子,那么继子也应该有赡养的义务呀
在这个时候法律对继子们基本上没有约束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