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霍山,一名女子收到一笔退款,一查才发现是自己五六年前捐出的一笔爱心款,当时孩

滨培看法 2024-11-22 18:10:49

安徽霍山,一名女子收到一笔退款,一查才发现是自己五六年前捐出的一笔爱心款,当时孩子生病急需钱,现在孩子康复了,孩子妈妈就退还了当时网友的爱心捐款。女子的心里顿时感到暖意洋洋。

(案例来源:大河报)

文欣(化名)是一个善良的女孩,2019年,她得知一个14岁的男孩刚以高分考入重点高中,不料却发现得了白血病,目前孩子急需费用治疗。

文欣听了非常焦急,于是立刻尽自己所能捐了一笔钱。这就是胡其卉一家,她的儿子金正林学习成绩优异,正在努力向自己喜欢的大学前进。

然后突如其来的一场重病打破了这一切,为了孩子,她心急如焚,连夜筹钱带孩子看病。然而,她借遍了亲朋好友,却发现只是杯水车薪。

无奈之下,胡其卉鼓起勇气向社会求助。很快,一些好心的网友便向这个不幸的孩子伸出了援助之手,孩子的医疗费问题得以缓解。

有了钱,胡其卉便带着孩子努力治疗,鼓励孩子和病魔斗争。随着治疗的推进,费用不够了,胡其卉又发起了一次求助。

她的这两次求助,一共得到了28689位爱心网友的支持,捐助的款项高达58万元多。加上自己家里筹集的100多万元,胡其卉家里为了孩子一共花了160多万元。

治疗是痛苦的,每当孩子有些疲惫的时候,胡其卉总是鼓励孩子,这社会上还有那么多好心人关心他,支持他,他自己也一定要坚强。

胡其卉一直坚信,孩子是第一位的,钱可以再赚。经过几年的医治,孩子成功地闯过了一道道关,终于又重新回到了教室里。

看着孩子走向校园的背影,胡其卉感慨万千,最艰难的时候,她终于带着孩子挺过来了。这一路走来,帮助他们家的人有很多很多,她想感谢的人也有很多很多。

其中,她最想感谢的,就是当初热心帮助他们家的爱心网友。没有网友的资金支持,他们最初的治疗会非常艰难。

也幸亏有了网友们的帮助,胡其卉才能第一时间就带着孩子去治疗,没有浪费时间,为孩子争取了宝贵的时间和机会。

现在,胡其卉的孩子已经升入高三,经过一年多的休养,身体情况良好。她始终放不下心里的一个心结,那就是当年的两笔捐赠。

虽然他们家经过孩子生病的大事以后,家里的经济也不是十分宽裕,但是胡其卉清楚,当年给他们捐赠的好心网友家也都是普通家庭,也都是挤出钱来帮助他们的。

因此,胡其卉和丈夫商量了以后,拿出这两年剩下的一点积蓄,又跟亲戚凑了一些,终于凑够了58万多元。

随后,胡其卉又联系上当年发布求助的平台,表达了自己的心愿,希望平台能帮助她,把当年两次的筹款能原路退回。

平台也很为胡其卉的真诚感动,答应会帮她做这件事,如果有网友的账号发生变化,他们也会尽力联系上当时捐赠的人,把钱还给对方。

因此在几天以后,文欣和其他捐款的好心网友,都收到了一笔来自胡其卉的退款。看着退款,文欣十分感动,她捐过好多次,收到退款的还是第一次。

很多媒体都纷纷联系上胡其卉,但是她却都一一婉拒了,在她看来,她当年也就是向网友借钱而已,现在只是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没什么好值得大惊小怪的。

更何况她的孩子今年高三了,她也希望孩子能在安静的环境里学习,不希望孩子受到打扰,她只希望能顺利把钱都还给爱心网友。

胡其卉在6年以后返还当年捐款给他们的爱心网友,这样的做法从法律角度上怎么看?

1、《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全社会应当树立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

当胡其卉的儿子金正林突然被查出严重疾病时,正是急需钱款治疗的时候,此时社会上的好心人纷纷对孩子伸出援助之手,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爱护和关心。

2、《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本案中,爱心网友出于对金正林的帮助,捐赠了钱款帮助他治病,从法律上来讲属于一种附义务的赠与行为。

3、《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如果胡其卉在收到爱心网友的捐款以后,没有将钱用于对孩子的治疗上,那么根据民法典,网友是可以撤销赠与,要回捐的钱的。

本案中,胡其卉已经将全部的钱款应用于孩子的治疗上,符合网友的赠与条款,在法律上,胡其卉是没有返还捐款的义务的。

4、《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胡其卉多年来一直记挂着网友们的爱心捐款,在孩子恢复健康以后,她又主动退还了当年网友们的捐款,这样的做法真正体现了诚实守信和信守承诺。

胡其卉一直十分感激当年网友们在他们家最困难的时候帮助了他们,帮助了孩子。网友们也纷纷称赞胡其卉,称赞她诚信的精神,以及带给孩子的好榜样和好家风。

对于胡其卉6年后退回捐款的行为,你怎么看?

0 阅读: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