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红星新闻11月18日报道,今年6月,在贵阳旅居的林女士在黔灵山偶然捡到一只刚出生的猴子,她把猴子带回家养了半年。据林女士描述,小猴子突然就被母猴子扔在沟里,别人都以为小猴子活不成了。她将小猕猴救下,带回家饲养。她还说,当时自己带走猴子的时候,就有人跟她说,不能拿这个猴子,拿了猴子要判3年有期徒刑。
有爱心,是好事。但爱心不能违法,这是前提。恰恰是,林女士在收养猴子问题上,已经触犯了法律,如果不及时将猴子还给有关方面,那她就有可能会触犯刑律,受到法律的制裁。到时候,就真的让爱心害了自己了。
事实也是,作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林女士自己也知道收养猴子有可能被判刑,但是,仍然坚持把猴子放在家中养了半年,且在有关方面要求其将猴子送回去的情况下,仍然始终不肯。如此,就应当由警方出面了。因为,林女士的收养行为已经不是爱心,而是有主观恶意了。所以,奉劝林女士不要为此付出惨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