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外卖小哥坑惨了。江苏苏州,三个精神小伙,因为没钱点外卖,直接花费19元钱,点了外卖以后,声称没收到,而后申请仅退款,导致10几个骑手被封号,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工作,商家也不程度的被降低信用分并予以罚款。 据悉,三个小伙疑似为未成年人,染的黄头发,看起来相当的精神。三人依靠仅有的一点钱,租了一间房屋以后,直接在屋里开启了躺平模式。 此时三人只剩下19元钱,其中的一人先用这仅有的19元钱点一份外卖,而后在收到外卖以后,以没收到外卖为由,申请紧退款。 随后,退款到账以后,其中的一人又会将19元转到另外一个人的账户,通过同样的方式去薅羊毛。 由于三人租住的房屋属于老破小,监控设施不全,且三人每次将收外卖的地址定为邻居家,同时让外卖小哥将外卖放在门口就行,不要敲门。 等到外卖小哥将外卖送到以后,三人再偷偷的拿到自己家,以此来达到掩人耳目的目的。 刚开始,外卖小哥们没有在意,也没有时间去深究此事,所以三个精神小伙一直没有大碍。 但渐渐的,随着不同外卖小哥的账号被封,商家被罚款,也渐渐从中发现了端倪。 于是,商家和外卖小哥联合起来,配合警方将三个精神小伙抓获归案。目前,三位精神小伙已经被警方给予行政拘留,但不执行的处罚。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应该如何评价? 首先,关于三人行为的定性,主要两种观点,即有人认为三人的行为构成盗窃,有人认为三人的行为构成诈骗。 第一种观点认为,机器不可能被诈骗,所以三人利用系统漏洞申请退款的行为,应当评价为盗窃行为。 第二种观点认为,虽然机器不可能被诈骗,但机器背后的人可能被诈骗,本案虽然是系统自动退款,但终究是背后的人在操作,所以应当定性为诈骗。 个人认为,本案涉及到一个预设理论的问题,即机器背后的人,预先设立了一个符合一定条件即退款的程序。 三位精神小伙通过技术手段,欺骗了由人提前设置好的程序,仍然应当评价为诈骗行为。 其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在评价三人行为为盗窃行为的情况下,三人面临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 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三人是未成年人的话,是可以不予实际执行的。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最后,虽然三位精神小伙最终接受了法律的处罚,但从中可以看出外卖平台存在很大的问题,本案明显是恶意投诉,外卖平台却没有有效识别,而是一昧的处罚骑手,实在是令人汗颜。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护苗有我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