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兴,男子只因前一天开半宿车太累,上班时间就在工位上睡了一个小时。岂料,公司却以男子上班期间睡岗为由,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将其开除。男子认为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让人意想不到。 收到公司辞退自己的消息时,张帅觉得不可思议,甚至是难以置信,他怎么都想不到,公司辞退他的理由居然如此可笑。 身为公司 20 年工龄的老员工,张帅依稀还记得跟老板没日没夜打拼的日子,每次啃下来一个项目后,老板都会请大家吃饭庆祝,没想到 20年过去,老板居然这么对待他。 张帅自从 2004年入职公司后,工作勤勤恳恳,认真负责,凭借着自己的努力,也终于成为了公司的管理层,成了部门经理。 虽然职级上升工资翻倍,但同样身上的责任也加重了。张帅经常陪着部门员工加班到深夜,长期的睡眠不足让张帅的身体也开始出现了问题。 但张帅却始终坚守在自己的岗位上,努力工作,并多次被评优评先,是公司里公认的优秀员工。 有天晚上部门加班太晚,张帅一直陪着到了后半夜。他担心员工回家不安全,便亲自开车把 每一位员工送回家,等他到家时已经是凌晨。 即便是这样,张帅也没有请假,而是准时来上班。但实在是太困了,没忍住坐在工位上睡着了。 半个月后,人力资源部门给张帅制作《面谈表》一份,并注明张帅上班时困乏导致睡岗行为。
张帅没觉得有什么问题,就在表上签字确认了。 人力资源部门看到张帅签字确认后,还特意跟张帅通过微信再次询问:张经理,您当天大概睡了多久? 张帅回复:差不多一小时多点吧! 没过多久,张帅就收到了公司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份: 张帅同志,你于 2004 年入司,并签订无固定期限芳动合同。现因你上班时间睡岗,根据公司零容忍规定,决定解除你与本公司的劳动合同,此后你与本公司将无任何劳动关系。 张帅愤愤不平,找到人力资源部门讨要说法,就睡了一个小时,也没影响工作,怎么就把他开除了,张帅觉得不公平。 可人力资源部门却拿出员工手册,翻到第二章第三条第一款关于纪律的零容忍规定让张帅看,还说辞退张帅是工会协商一致后的结果。 张帅觉得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给出赔偿。 1、张帅认为,他就在工位上睡了一个小时而已,并没有因为这一个小时的睡眠对公司造成影响,公司解除合同违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张帅在公司任职20多年,一直勤勤恳恳的,从未违反过公司的规章制度。
这次仅仅在工位上睡了一个小时而已,公司就以这样的理由将其开除,不念旧情,也不符合相关规定。
张帅认为公司一刀切的行为很伤人心,也属于一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应该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赔偿。
2、公司则认为,解除与张帅的劳动合同的依据是公司的员工守则,且经过工会讨论后的一致结果,并无违法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公司认为张帅身为部门经理,却罔顾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公然在上班时间睡觉,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依规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妥。
张帅身为部门经理,没有起到表率作用,反而以身试法,给部门带来非常不好的影响,因此公司决定对张帅予以开除处理。
3、法院认为张帅的确存在违纪行为,做出判决: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院审理查明,张帅在工作时间睡觉,的确存在违纪行为,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可以对其进行处罚。
但张帅身为管理岗位的特殊性,以及张帅睡岗行为的严重程度来看,并未造成公司严重的损失和影响。
张帅的睡岗行为具有偶发性,不应该被认定为严重的错误行为。
因此,法院认为公司解除与张帅的劳动合同违法,判处公司赔偿张帅35余万元的赔偿金。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