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厦门的事,姐姐一家比较努力,弟弟一家比较平庸,父母心疼儿子,就倚老卖老,逼迫姐姐把市中心一套价值1400万房子送给弟弟,为了维持跟娘家人的关系,姐姐答应把房子给弟弟,由于曾以房子抵押贷款570万,姐姐一时半会没能力还款,房子暂时无法过户,娘家人逼的紧,只好先签协议,协议内容表示愿意把房子给弟弟。 弟弟一家急不可耐拎包入住,四年过去了,父母一天天老去,弟弟弟媳怕父母死后姐姐反悔,一不做二不休,直接把房子卖了,买房人林先生先拿570万付给担保公司帮房屋解压,又给弟弟40万,剩下的790万打到户主姐姐卡上,这下弟弟急了,1400万自己只到手40万,那哪行啊!立即到法院起诉姐姐,要求把790万及570万全部给自己。 你要790万还可以理解,这570是姐姐贷款做生意花掉了,买房人林先生也是把570万打给了担保公司,没到姐姐手上,姐姐有困难你不管,现在还想要全款? 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姐姐撤回房子赠与合同,不需要给弟弟一毛钱!弟弟贪婪过度,最终竹篮子打水一场空。
1400万我能养一群对我死心塌地的弟弟
这样关系不要也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