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老人途经某山梁上时,发现3株野生红豆杉,遂用手拔出,装入自制的塑料背包内带回家种植。然而三年后,民警看到他家旁的红豆杉,认定老人已经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法院审理了此案,并作出判决。 (来源:红星新闻) 今年65岁的老李,住在甘肃陇南市文县的一个村里,因为陇南独特的气候、光照、土地资源和复杂多样的地貌,当地很多村民都致力于种植中草药。 老李也不例外,一生在这个四季分明的村子,过着种植药材的生活。 2020年,老李背着竹篓上山采药,偶然发现了几株生长旺盛的野生红豆杉。如果是普通的年轻人,也许就过错了,不知道这是什么树。 但和药材、植物打了一辈子交道的老李不同,他一眼就认出了红豆杉,还知道红豆杉具有极高的药用价值。 接着,老李起了将红豆杉移植回家的想法,他小心翼翼地拔出3株野生红豆杉,将其装入自制的塑料背包内带回家。 回到家后,老李将这3株野生红豆杉分别栽植在三个花盆中,摆放在正房靠东的台子上,并悉心照料,期待着它们茁壮成长。 三年后的一个下午,村里突然来了几位警察,说是在联合开展工作,其中有人认出了花盆中的红豆杉,并找到老李,对其进行询问。 老李一看这阵仗,有些被吓到了,如实交代了发现野生红豆杉,以及将其拔回家种植的事情。 1、红豆杉是一级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将红豆杉移植回家(非砍伐),属不属于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说的是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老李将野生红豆杉移植回家,没有砍伐、毁坏红豆杉,是否构成本罪? 答案是构成,采伐这个词语的含义主要是指采集和砍伐两个动作。砍伐的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采集的也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而且《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九条说了,国家保护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 所以将红豆杉移植回家,属于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2、不认识红豆杉,只是觉得它好看,将其移植回家,是否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事情发生后,有网友提出,一个普通老百姓,如何知道啥几级野生保护植物,除了大熊猫,朱鹮,又如何知道啥几级野生保护动物? 对普通的老百姓,应该是重在宣传教育,而不是一概而论,重典刑罚。要因人而异,区别对待,重心而不是重刑。 刑法根据主客观一致原则定罪量刑,意思是说,在考虑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时,既要考虑其客观方面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也要考虑其主观上是否具有实施犯罪的故意或者过失。 这里说的主观上是否具有实施犯罪的故意或者过失,包含主观上要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在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有些植物普通百姓是分辨不出的,主观上不认识红豆杉,主观上也没有采伐红豆杉的故意,以为是普通植物,也要认定为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吗? 真不认识红豆杉,以为只是普通植物,当然不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但是,认不认识不是靠嘴说,在认定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时,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也应包括“明知”。 刑法上的“明知”,既可以包括事实上的“明知”,也可以包括通过推定而得出的“应知”,老李是生活在山区多年的居民,其生活环境与成长背景决定了他比在此区域之外的其他人拥有更多的林业知识(包括林业法律知识)。 所以老李主观上是认识这是红豆杉的,也知道红豆杉很珍贵,可以推定其主观上对自己的采伐该树种行为应该属于国家保护的珍贵树木是有明知的主观。 对这种基于不确定的明知而故意实施的行为,可以按间接故意定为犯罪。 最终,法院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老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500元,扣押在案的3株野生红豆杉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关注@蚂蚁说法 关注时事新闻和法律
请检方出示此棵红豆杉为野生的依据
照这么说,所有保护野生动植物都不可人工养殖栽培,那凭什么东北虎,大熊猫你们可以养? 你说你是为了保护,凭什么只能你们养,人家也没毁坏啊,人家挪回家,精心栽培,还能扩大种植,不就是和你们养熊猫一个性质么
现在红豆杉也不稀奇了,到处都种的有。还有就是不知者不罪,一个老农,他哪里知道那是国家二级保护植护哟,批评教育罚款就得了。还是把警力放到社会治安和食品安全,经济诈骗上吧,钓鱼呀野猪呀,这些就宽松点吧!!!
只要想弄你,不缺理由的
检方如何证明这三棵在家种了几年的红豆杉是野生的呢?
那我想问一下,采和伐之间有没有标点符号作为间隔表示,那合起来的意思就是采伐是采回来后伐了,意思和分开的就不同了,法官大人你有没有曲解这两个字的意思呀
这样断案简直是是放他妈的狗屁,这难道不是在保护濒临灭绝的野生植物?假如当初一刀砍掉当柴火烧了,那些狗屁警察找谁说理去?
就说是花鸟市场买的不就行了。人工种植的多的是!野生与人工种植的有区别吗?
植物还活的好好的。考虑情节批评教育就可以了,以后得多做宣传,做好标示!
一个间谍才判1年多,
真的扯蛋
不知道北方红豆杉和南方有没有区别。咱胡建红豆杉很多。我家门口都种了好几颗。算是野生的吗[捂脸哭]
值钱的东西都是国家的
能移植的算个什么珍贵物种?红豆杉是个什么玩意?能比得上当年的君子兰?野猪让这群狗东西养成了祸害!
不教而诛谓之虐
没有对当地的每一个人作出印证的宣传法律条文就不能定罪,不知道有这个罪,罚不当中。
罚款1500才是重点
这么宝贵的树,发现时马上就地正法老人呀。
滥用司法解释,危害老百姓和法律尊严。
不亚于你去野外捡了三只大熊猫幼崽回来养,关键你还知道它是大熊猫
各位都搞错了重点,有没有人违法不重要,重要的是破获涉及一级保护植物的重案,至少三等功,将来仕途一帆风顺,谁懂啊?
不知者无罪。只要老汉咬死不知道这是国家保护植物(既然是珍稀保护植物,估计大多数人都不认识),他又没有买卖获利,法律上应该不能认定是非法采伐的。打个比方,如果这个植物在小区里,小区里的人不认识给踩死了,难道也要判刑?
记得一点,所有水资源是国家的,所有野生的药材,树木花草野生动物鸟类都是国家的,你拿回家就是犯罪,不管你知道不知道。
我老家就有红豆杉,苗是买的,种了好几年了,结的红豆挺甜的。
我这边一片山都是,珍贵只是专家没见过多到成林
“对普通的老百姓,应该是重在宣传教育,而不是一概而论,重典刑罚。要因人而异,区别对待,重心而不是重刑。”这句话是重点!
如果他认识红豆杉,可是并不知晓红豆杉是国家一级保护植物,以为只是普通药材,而去移植了,并且是以治病救人为目的而做的准备,难道也要重判坐牢吗?
老头太老实了,说是路边捡的,又没证据。这就应了那句:坦白从宽,……。
那么多的法律法规不去宣传谁知道呢?一些专家写了一些法律法规锁在抽屉里,什么时候拿出来给你一看都是犯罪行为[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老百姓每天做任何事情都要先问一下专家是不是违法的,出门踩个蚂蚁违不违法[滑稽笑]
所以一年后这三株被没收的树死了?
对老百姓宣传保护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还不如用这点钱给老百姓发点米面油,解困济贫。
这个不是叫万紫千红吗?我们村有户人家门口有一棵,长的籽是红色的
为何不能认定人家是移植回家保护珍稀植物?在野外被野生动物啃了怎么办?
10年前我老家被人家开荒土地直接干了至少8棵大树红豆杉,想想一肚子火
“对普通的老百姓,应该是重在宣传教育,而不是一概而论,重典刑罚。要因人而异,区别对待,重心而不是重刑。”这句话是重点!
某宝有卖,0.85一颗包邮
这种树都是建档立卡的,巡查发现树没了就必然立案。
红豆杉树有什麼用
拼夕夕上面多了去!
路虎女打得退役军人口鼻流血刑拘都没有一分钟
呸
不知法不问责。你的保护植物是否在全国普法?老百姓知道大熊猫和朱鹮是保护动物,有几个人知道这什么树是保护植物?
一块多一颗,想要多少
目光所及,全是我的
大街上买的不好么?
野猪是最好的例子
红豆杉苗早就可以买到了嘛
法律应当规定,所有野生植物一概禁止采集
为什么国家不把所有山里的各种重点保护的动植物都贴上标签?山上的草草木木那么多,农民怎么知道分辨?万一牛羊吃草吃到了国家级珍贵植物了怎么办?????
吓得我把家里种了7年的映山红和兰草花全部移栽回山上了![捂嘴巴]太可怕了!
院子里长的,移到盆里里算不算吗?
如果在野外不小心踩了一脚,谁会知道呢
有点莫名其妙!
我这不是采集 而已移植
网上卖的红豆杉苗,跟野生的区别大不大
重在教育,而不是罚款了事儿。
老头就说不知道就行呗!说就是瞅着好看,没见过,就挖回家种!
红豆杉很稀有??花鸟市场不是有卖的吗[抠鼻]
不给种就是怕以后多了没法罚?
主要是老头自己承认了,否则一口咬定3年前在集市买的,警察也没办法
还能再假点不
怎么可能会种花盆里?
吃饱了没事干[汗]
红豆杉苗网上有卖,违法吗?
自己生长在屋前不就没事了吗?
胡编乱造
我觉得应该从重处理,老人不认罚,判他20年监禁即可
扯淡的
还有你们要没收了,那目的算不算是第二次毁坏了,那么也是不是也该把你们以知法犯法罪起诉?三思呀
电视里很多包治百病的广告都没人管,很多老年人上当的,这社会怎么了,犯罪都这么明目张胆了
二十多年前,云南省贡山那边就有很多人采伐出来做砧板和杯子或其他用途!
那个花鸟市场没有红豆杉卖,凡事只怕认真
这个与上次野生濒危鹦鹉案很像
奇葩!!!
这个和养红腹锦鸡的老头一个性质吧,也没养死啥的,那个也没判刑啊
我除了大🐼,其他的都认识。有错吗,
人工种植不行
不认识正常,手贱就不正常。
专家养死保护动物判刑吗?
那以后野生药材也不能挖了,毕竟药用植物也是保护植物
网上卖的很便宜
枪毙
然后充公的红豆杉死了!
想知道那三棵树木的近况
然后移回去,过了一段时间就死了
一堆杠精,这是法律规定!明明白白的东西,却要加入自己弱智的判断和狭隘的世界观加上别有用心的发泄来这里秀智商
砖家叫兽花费巨资救不活,老头随手就种活了,这这这……
主要是没关系
老头吃了没文化太老实的亏了。事实证明人不能太老实了。
扯
人家就一个偏远地区的老头,怕你判他刑???有可能在监狱生活的比在家好!就是没那么自由!
这老头蠢得很,路边捡的 不知道是谁丢的,救活野生植物有功奖励1500元多好
这红豆杉苗在南方赶集时几块钱一株,成捆成捆地卖,比地里烂白菜还多,建议基层执法应体恤民情,要执法有度,措施有情!只要不是恶意,不是故意,应晓之以法,待之以情!可以以巡回的形式,让犯法者现身说法来代替刑罚,让广大百姓认知违法形为!
找个地方养老也可以啊
扣押过程中死了算谁的责任
扣押机关结果把它们弄成标本了
掏鸟蛋的学生哭了!
这个人立功马上就升职了
红豆杉不是早就已经开发出来盆栽了吗?
有证的挖墓叫考古,没证的叫盗墓,一个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