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五月,浙江大雨弥月不停,导致洪水泛滥。浙江巡抚上奏朝廷,请求拨发赈银五十万两,此时朝廷国库空虚,但因巡抚既请,又不能不发。但是赈银远在京城,远水解不了近渴,如何办灾,还是得地方上先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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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灾既来,海盐县的情况也很是糟糕,到处哀鸿遍野,尸浮累累。时任海盐知县的是段光清,他在水灾来时,第一时间向省中上报了灾情,并向受灾百姓表示如果上面不办灾,自己这个知县也不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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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赈银未到,朝廷让地方先用仓米粜籴。所谓粜籴,就是在灾年卖出粮食,在丰年买入粮食,让粮价稳定在合理的范围内。此时海盐米价涨到每升50文,段光清提议定价每升34文售卖仓米,因为定的太高,就失去了平粜的意义,定的太低则会导致官府亏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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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有仓米六千担,段光清为了防止有人从中渔利,先是自己亲自碾米一担,出米若干,以此为准,做到心中有数,又是要求在各乡设置销售点,由绅衿经手,钱米出入不容易蒙混。一个多月,六千担仓米售罄,但是赈银还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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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惯例,仓米卖出的钱需送到省城藩司衙门存放,但是海盐灾情未消,民食仍然不足。段光清打听到常州一代米价较低,经过筹算,如果让关口免税,加上运费,米价要比海盐还低廉,灾民受惠非浅。于是他禀报巡抚,得到了允许,派人买回米后,让店铺根据米的质量定价售卖,接济民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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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多时,朝廷赈银到省城,赈银到省,需要各县前往领取,之前卖米的钱也需要运到省城,其间来往都需要运费,包括百姓领到银两,还需要换成铜钱使用。段光清建议直接用卖米的钱抵扣赈银,不用给海盐发银,还能节省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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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清朝末年海盐县赈灾实例,出自段光清《镜湖自撰年谱》,这则事纪录了一些地方赈灾的制度,以及知县段光清在赈灾中使用的灵活手段。段光清大挑后分发浙江为知县,之后一直在浙江作官,升到浙江按察使,善断案,有循声,百姓称其为“青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