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无信而不立!陕西,一老彩民在彩票店中赊了一张彩票,没曾想开奖时竟中了160000余元,岂料,在他向店长打去欠款并索要彩票时,店长却翻脸不认人,以对方当时没有支付钱款且彩票已卖给其他人为由,拒付中奖彩票,老彩民无奈,便一纸诉状将店长告上了法院,对此,法院的判决亮了。
(来源:裁判文书网)
张大康是一位老彩民,和大多数人怀揣着一夜暴富的理想,他经常会购买彩票。多年来,他对各种彩票玩法了如指掌,无论是双色球、大乐透还是其他类型的彩票,他都能说得头头是道。 12 月 2 日晚,忙碌了一天的张大康吃完晚饭,惬意地躺在沙发上刷着手机。
突然,他心血来潮,想买当晚 9 点 54 分开奖的彩票。 晚上 8 点 27 分,张大康仔细选好彩票号码后,便赶紧给彩票店店主吴美丽发微信。
此时,吴美丽正坐在电脑前整理账目,听到微信提示音,拿起手机一看是张大康的信息,她会心一笑,凭着两人的默契,二话不说就按照要求打印了彩票。 8 点 28 分,吴美丽把彩票照片和价格发给张大康,总共148元。 待到9 点 54 分,张大康紧张地盯着电视开奖直播。
当看到一个个号码完全一致时,他兴奋得差点跳起来。
经过计算,税后有近 16 万奖金。他急忙给吴美丽发信息:“我是不是中奖了?快告诉我!”还把当期开奖结果和福彩快乐 8 全拖投注中奖明细表发了过去。 但吴美丽此时却冷淡回复道:“你没付钱,这不算你的。”
张大康懵了,赶紧发起 148 元转账。可吴美丽不领,还说:“我已经把这注彩票卖给别人了。”
张大康气得直跺脚:“你怎么能这样?见钱眼开是吧?这彩票明明是我选的,之前都说好的,你凭什么不认?”
吴美丽也不示弱,再次强调:“你没给钱,就不能算你的。” 张大康怒不可遏,立刻冲到彩票店,要求吴美丽把中奖彩票给他。吴美丽则坚称彩票已经卖给别人了,自己手上没有。 无奈之下,张大康只好把吴美丽告上法院,要求返还 16 万余元彩票款。
此外,就在开奖的10天后,福彩中心传来消息,一个姓王的人已经拿着中奖彩票领走了奖金。
法庭之上,双方激烈争辩表达各自主张。
1、吴美丽认为张大康无权向自己要彩票款。
首先,吴美丽表示自己店面门前已经明确标注,“小本生意,不得赊账”,即便自己按照张大康所选号码打票,但在开奖前,张大康始终没有向自己给付钱款,所以张大康不享有中奖彩票的所有权。
而且,根据彩票管理办法规定,在封机之前,如果购买方没有付款,自己有权转卖给他人。 涉案彩票已经卖给了别人并加以兑付,根据相关规定,张大康无权起诉自己,对其诉求,院方应当驳回。
2、张大康则表示,自己在此过程中委托吴美丽打票,双方之间成立合同关系。
张大康通过微信向吴美丽发送选号信息委托其购买彩票,吴美丽接受委托并打印了彩票。
根据《民法典》第919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双方的行为符合委托合同的构成要件。
虽然最后张大康未及时支付彩票款,存在违约行为,但并不影响委托合同的成立。
至于吴美丽“不能赊账”的表示,张大康认为他们采取此种交易的方式已经很久,双方之间已经形成了固定的交易习惯。
根据《民法典》第927条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简而言之,在张大康委托之下,吴美丽为其购买的彩票收益,应最终归为张大康所有,吴美丽需要向张大康返还彩票奖金160000余元。
3、院方又如何认定呢?
院方综合双方聊天记录及其他证据,认为张大康同吴美丽之间,赊账购买彩票已经形成了交易习惯。
且在本案中,张大康将自己所选号码发给吴美丽,吴美丽为其打票并告知费用,双方已经达成了委托协议。
对于吴美丽辩称不允许赊账及彩票另售他人的情况,与上述双方之间交易习惯相悖,对此不予认可。
那么最终,法院依法判定由吴美丽向张大康返还支付彩票奖金合计160000余元。
对于这个问题,吴美丽当然不服,遂又提起了上诉。
吴美丽二审的诉求又能否得到支持呢?对此,大家怎么看?(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