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80岁老太一个人住127平大房子,儿子每月还给她1000元零花钱,没想到,老太非要卖房,闹着要去养老院住,儿媳反对:我有一半产权,我不同意。没想到,老太要将房子低价贱卖,儿子直接怒了!结局让人唏嘘。
(案例来源:第一帮帮团)
2006年,赵华和林红结婚了,两人感情很好,两年后,林红生了一个大胖小子。
黄老太为了照顾孙子,就搬到儿子家和儿子儿媳生活在一起。
然而,从儿子赵华和林红恋爱的时候,黄老太就看不上林红,觉得她不体贴人。
那时候,林红在医院工作,有时休息三天,她白天睡觉,晚上会和赵华煲电话粥。
黄老太觉得林红一点都不心疼人,赵华晚上和她聊到半夜,早上6点还要起早上班,她作为母亲心疼儿子,却又管不了。
还有就是,赵华和林红是网恋,这也让黄老太耿耿于怀。
结婚后,赵华很体贴妻子,家里大部分家务都是他来做。
这可心疼坏了黄老太,她觉得儿子那么辛苦,还要做家务,林红就是自私,只顾自己,儿子就是傻。
反正她对这个儿媳是各种看不惯。
但孙子出生后,黄老太一直帮忙照顾,直到孙子上了高中。
这些年,赵华过得特别难,经常是左右为难,两头受气,他对母亲的意见非常大,终于在儿子上了高中后,彻底爆发。
原来,黄老太总是和林红因为孩子的教育问题发生争吵,两人互不相让,针尖对麦芒。
有时候,孩子贪恋看电视,林红让孩子去学习,黄老太就会念叨,看一会电视怎么了,又不耽误什么。
林红就会非常气愤,在她管孩子的时候,婆婆总是在一边插嘴,唱反调。
因此,林红有时候会揍孩子,一是对孩子恨铁不成钢,二是对婆婆插手教育不满。
黄老太看儿媳揍孙子,非常心疼,就会指责儿媳,不让她打孩子,还会和儿子告状。
只要林红不在家,黄老太逮住机会开始跟赵华说林红的坏话。
其实,赵华也受不了母亲这么做。
有一件事,至今让赵华难以释怀,他甚至觉得母亲的做法太过分。
林红有时候上夜班,经常12点才能回家。
赵华不放心妻子,担心一个女人走夜路危险,所以,他经常去接林红。
但是,每次他去接林红的时候,黄老太就会阻拦,闹着不让他去。
因为,黄老太担心儿子的安全。
赵华非常无奈,只好放弃去接妻子,他只能在家等待妻子回来,可是,等待的过程中,他如坐针毡,也非常担心妻子。
赵华为了母亲选择了妥协,可他心里有数,这些年,他觉得亏欠妻子太多,在妻子怀孕的时候也受了不少委屈。
一边是母亲,一边是妻子,赵华也是左右为难。
然而,孩子上高中后,家庭矛盾也彻底爆发了。
黄老太开始变本加厉,只要和儿子聊天不管说什么话题,最后都会绕到说林红坏话上面,时间一久,赵华也听烦了。
赵华忍受不了母亲,将她送到家里的买的127平的大房子里,让她独自居住。
不过,赵华并不是不孝顺的儿子,他觉得母亲身体还算硬朗,自己生活是可以的。
他每星期给去看两回,还给母亲买好菜送去,每月给母亲1000块钱零花钱。
可是,黄老太不乐意一个人住,她觉得一个人住在127平大房子里孤单,非闹着要去养老院。
赵华不同意,他觉得母亲又不是没有儿女,去养老院不太合适。
没想到,黄老太又出幺蛾子,她要把这房子卖了,卖了的钱拿去住养老院。
但是,儿子、儿媳一直不同意。
原来,公公在世时和林红各出一半资金买了房子,这套房登记在赵华和林红的名下。
所以,黄老太要想卖房子也要经过儿子儿媳同意。
1、黄老太要低价将房子出售,遭到儿子、儿媳反对。
《民法典》第6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黄老太提出将房子卖掉,钱一人一半,她拿着自己那份去住养老院。
儿子、儿媳不同意,认为万一黄老太住不惯养老院,回来还能继续住在这套房子里。
林红说:这套房子有我一半产权,我不同意卖。
2、127平的房子的份额,该如何分配呢?
《民法典》第1127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当初,林红和公公共同出资买了房子,那么,房子如今该分为两份,一份是黄老太夫妻俩的,一份是林红的。
那么,公公去世后,属于他那份的份额产生继承,由黄老太和赵华来继承。
房子的份额由黄老太分3/8,林红分4/8,赵华分1/8。
双方对此没有异议。
3、黄老太和儿子、儿媳达成共识。
赵华说先不卖房子,让母亲先去养老院住一段时间体验一下,但被黄老太拒绝。
黄老太要将房子低价出售。
赵华不同意,怕母亲到时候住不惯养老院,回来后就没房子住了。
儿媳妥协,同意房子可以卖,但不能低于190万。
黄老太要卖170万。
最终,双方签了协议,房子由黄老太代理出售,最低价格不能低于180万,房产份额按照法律规定分配。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