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推荐考核责任制应该建立了。 近日,清华大学博士张琪毕业九年连调多个岗位升级上了新闻,网络评论莫衷一是,大多数不认可这种选拔方法,认为这位博士曾赴美留学,回国后跨省、跨行业频繁调动,感觉到除了此人确实能力出众业绩超人破格提拔外,就是为了提拔而镀金,背后有人了。 这里,就牵出了干部选拔中的推荐考核问题了。 几十年来,党中央查处腐败毫不手软,但腐败分子仍然前赴后继,剖析他们违法违纪根本原因,在于干部推荐考核形同虚设!要么带病提拔,要么把自己的进步看做领导个人的恩赏,完全忽略了党和国家的培养,官场上一个个小圈子层出不穷,从反面印证了这方面存在急待改进的地方。 举例来说,这位博士如果不能拿出所经历岗位特别突出的工作业绩,这种提拔调动就有违干部选拔制度。反之,也应该将其提拔的理由公之于众以理服人。 自清朝康雍乾三朝以来,官员被查出贪腐、作战失败或在治理地方出现重大失误,推荐他们的上级必须承担责任,或罢官免职或罚掉俸禄。 康熙年间明珠索额图买官卖官党同伐异,被查后诛连上千官员,便是封建吏治的一个案例。如此一来,谁想向朝庭举荐官员,不但要小心翼翼,事后还要耳提面命,督促其殚精竭虑慎独始终。生怕自己吃灯下黑的瓜络。 因此,建立干部推荐考核责任制,既是对此前相关制度的完善,也给推荐考核两方面加了紧箍咒。 如果个人推荐提拔的官员在一定任期内违法违纪,自己又收了好处,就是卖官。如果组织部门在选拔前考核中发现问题却没有坚持原则据理力争,就要承担失职之责。 如此一来,将责任层层分解,各司其职,用党性和制度形成双重约束,选拔出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还难吗? 记得十年前山西官场塌方式腐败后,新任省委书记张宝顺同志在回答记者关于提拔县委书记县长出现无人可选时说,现在还是要慎重考虑,不能提拔一个进去一个。他这么说,既是为党和组织负责,何尝也不是一种无奈? 这件事说明,一些地方干部选拔全过程禁不起细究,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那些有抱负有能力的干部在经历了一次次失望后选择躺平,又何尝不是人才浪费? 从另一个角度说,推荐干部要担责任,被推荐者如果名符其实不断进步,在群众中为党和政府赢得声誉,这些伯乐们是不是也应该受到褒奖?例如是谁推荐了原湖北省巴东县县委书记陈行甲?是谁推荐了原山西省大同市市长耿彦波? 真心希望,这位女干部经得起这种考验,不负组织和老百姓的重托。 图片为清华大学博士张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