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二婚后,为向丈夫表忠心,自动说了跟前男友的所有事情,却唯独隐瞒了和前男友拍私密视频的事情。不曾想,不久后,二婚丈夫发现视频后。频繁家暴她。女子被打的不想活了,她偷偷跟闺蜜约定求救信号。遗憾的是,她依旧遭遇家暴。再一次遭殴打后,女子选择报警。法院判决让人意想不到。
(素材来源:九派新闻)
林晓兰离异后,和赵之晋结为夫妻。
经历过一次失败婚姻的她,很珍惜第二段婚姻,她打心底想要和赵之晋好好过日子。
为表忠心,她甚至把以前做过的错事,合盘说给丈夫听。因为彼此的坦白,能带来相互更多的信任。
她毫无保留的跟丈夫吐露心扉,果然得到丈夫的信任。
赵之晋也为能找到掏心掏肺,和自己踏实过日子的老婆而欣慰。
看似林晓兰跟丈夫掏心掏肺的讲了她之前的事,但她却隐瞒了一个秘密。
彼时,她并不知道,因为这个秘密,她日后会遭遇怎样的磨难。
至少在外人眼中,她跟丈夫的二婚生活是让人羡慕的。
亲戚邻居也都夸赞他们,虽是半路夫妻,可相处融洽彼此还恩爱。
但人都不知道,看似平静幸福的婚姻,其实埋藏着这一个火山,一旦火山爆发,这个家将再无宁日。
一天,林晓兰像往常一样在厨房准备晚饭,听到开门声,她回头张望。
看见丈夫怒气冲冲地走过来,二话没说,上来就给她一巴掌。
林晓兰被这突如其来的一巴掌,打得猝不及防。她捂着脸,脸上火辣辣的疼痛,从心底传来。
还没等她反应过来,就听到丈夫劈头盖脸的问:“说!和谁拍的下三流视频?那个男的是谁?什么时候拍的?”
林晓兰一时没醒悟过来。当怒不可遏的赵之晋说出视频内容,林晓兰一下子明白了。
她扶着墙,慢慢蹲下来,向丈夫低诉。
她以前曾交往过一个男友,在感情正浓时,和他拍过亲密视频。她给丈夫说了很多以前的事,唯独没说这个。
她太珍惜现在这个家了,怕引起丈夫不满,怕婚姻再次危机。
她也后悔,自己当初荒唐的做法。可这是她婚前的事啊,
婚后,她恪守妇道,负起妻子的责任,辛苦为这个家付出。从没做出对不起丈夫的事。
看到妻子脸都被自己打肿了,赵之晋情绪缓和过来。要林晓兰把视频交给他,以后不再提此事。
林晓兰信誓旦旦地说:“视频在我们结婚前,已经删除了。”
赵之晋不再吭声。
林晓兰长出一口气。她以为自己认错,丈夫以后不会再追究这件事。
可她没想到,这是他们争吵的开始,也是她悲伤命运的开始。
此后,两人每次提及此事,赵之晋就会开始暴打她。
林晓兰一开始,把挨打当成自己犯错的惩罚,可这种惩罚越来越多,越来越狠。
她曾无助的和发小约定,如果她发出“抱抱”或带“抱”字的语音,请发小帮忙报警。
一天,发小收到“救命救命”的语音信息,连忙报警。可当民警来时,林晓兰又说,身上的伤是自己造成的。
她想让丈夫知道,她在包庇他,给他改错的机会。但林晓兰不知道,其实她在纵容丈夫。
一次次的伤害,一次次的原谅。在2023年中开始,林晓兰曾8次前往医院就医。
她觉得活的太累,给赵之晋又解释不清。甚至想到轻生。
2023年10月,两人再次因琐事争吵,林晓兰被丈夫殴打,她选择了报警。
面对民警的询问,她道出了实情。
那这件事在法律上该如何解读?
1、赵之晋殴打妻子,涉嫌故意伤害罪。
《邢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赵之晋故意殴打妻子,构成故意伤害罪。
他因为妻子婚前视频,心中不快,但这也不能作为家暴的理由。
2、林晓兰被殴打受伤,所需的医疗费,误工费等,都应该由赵之晋赔偿。
《民法典》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以及误工费等。
本案中,两人虽说是夫妻,但林晓兰为一级轻伤,他应该赔偿。
3、林晓兰提出离婚,并索要离婚补偿,会得到法院支持吗?
《民法典》1091条第三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林晓兰长期遭受丈夫家暴,她提出离婚,得到法院允许。
同时,提出离婚补偿,法院也支持了她。
最后,法院判决:赵之晋犯故意伤害罪,判处8个月有期徒刑,支付林晓兰20万赔偿,及150万离婚补偿。
这起案件给我们的警示是:
不管身处头婚还是二婚,我们不能因为要维持婚姻的存在,放弃自己的底线,纵容他人恶意伤害。
文中林晓兰把挨打当作是对自己的惩罚,一再隐忍,其实是纵容了丈夫的恶行,使其变本加厉。
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
对此,你怎么看呢?
(人物为化名)
那你老公的视频哪来的?
人都要为自己的选择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