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4日上海,女子和男友恋爱两年半欲分手,男友要求女子归还恋爱以来所有花费20000元,女子拒绝,男友却闯进女子家中偷走她的电脑。 “李敏,你要分手可以,但是你得把我花在你身上的两万块钱还给我!”电话里,陈强的声音充满了愤怒。 “陈强,这两万块钱是你恋爱时自愿花的吧?你吃饭、送礼物、看电影,这些都是两情相悦时的付出,现在分手了你就来要账,合理吗?”李敏无奈地反驳。 陈强咬牙道:“合理!我告诉你,分手可以,但你必须还钱,不然这事没完!” 李敏冷笑了一声:“陈强,你自己想清楚,这些钱是赠与,法律上根本没有要求我返还的规定。你这样闹,只会显得你小气。” “你别废话!”陈强不听劝告,威胁道,“如果你不给,我就让你知道什么叫‘没完没了’!” 李敏挂断电话后心烦意乱,但没想到事情很快就从威胁发展到实际行动。 第二天,李敏刚下班回家,发现门锁被撬开,家里一片狼藉。她惊慌失措地检查财物,发现自己的笔记本电脑不翼而飞。 她立刻拨通了陈强的电话:“陈强!我家被人闯了,你是不是来过?” 陈强冷笑:“没错,是我拿走了你的电脑。你欠我的钱,我就拿这个抵债了。” 李敏气得发抖:“陈强,你疯了吗?这已经不是钱的问题了,你这是偷窃!” “偷窃?”陈强不屑地说,“你欠我两万块钱,我拿个电脑有什么问题?我只是拿回本该属于我的东西。” 李敏怒不可遏:“陈强,你给我等着!我一定报警!” 接到报警后,警方迅速展开调查,确认陈强未经允许闯入李敏家中并拿走她的电脑。经鉴定,电脑价值8000元,属于高价值财物。警方依法对陈强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 在警方的调解下,陈强仍坚持要求李敏返还“恋爱期间的消费”。 法律顾问指出:“恋爱期间的消费,如双方未明确约定为借款或附条件赠与,则视为无偿赠与。陈强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李敏不需要返还。” 对此,陈强大喊不公:“那两万块是我省吃俭用存下来的,凭什么她能白白享受?” 顾问冷静地回答:“因为在恋爱期间,你们双方都是基于感情进行的自愿消费,这与借贷性质不同。你可以表达不满,但法律不会支持你的要求。” 同时,法律顾问指出,陈强未经李敏同意擅自闯入住宅并拿走她的财物,已经触犯了非法侵入住宅罪和盗窃罪。 法院审理后认定:陈强擅自闯入李敏家中,非法侵占私人财物,价值8000元,构成盗窃罪。 鉴于陈强的行为涉及情感纠纷,且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从轻判处陈强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陈强需归还李敏电脑并支付相应的财物损失。 案件结束后,引发了社会对“恋爱账单”的热议。 “谈恋爱就要有谈恋爱的样子,分手后要钱真是太小气了。” “恋爱期间的消费是自愿行为,法律不支持返还。” “闯入别人家偷东西,这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品德问题。” 也有网友提出另一种看法:“虽然法律上不支持返还,但如果恋爱中一方明显投入过多,而另一方有明显欺骗行为,是不是也应该受到约束?” 对此,您怎么看?
2024年11月24日上海,女子和男友恋爱两年半欲分手,男友要求女子归还恋爱以来
爱查说社会
2024-12-01 20:28:08
0
阅读:25
Carry me
反之恋爱期间男的花女的两万试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