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海。男子在快餐店吃饭时和邻桌客人发生争执,店主将邻桌客人劝走,男子以被打

小琴看世界 2024-12-02 22:57:06

广西,北海。男子在快餐店吃饭时和邻桌客人发生争执,店主将邻桌客人劝走,男子以被打为由要求店主赔偿,店主拒绝后男子持刀砍向店主妻子,店主情急之下持菜刀反击致男子死亡,最终结果大快人心。

(案例来源:广西都市频道)

陈某和妻子薛某经营着一家快餐店,两个人没有什么本钱,店面很小,做的也是小本生意,虽然夫妻俩从早忙到晚很辛苦,但是也勉强能够维持一家人的生计。

事发当天正值饭点,店里顾客很多,陈某在厨房忙碌,妻子在外面招呼客人,陈某正在炒菜时,突然听到外面有人在争吵。

听到外面越吵越凶,陈某赶紧放下手里的活出去查看情况,原来是两个客人之间发生了矛盾。

男子黄某当天去陈某的店里吃饭,他点了两个小菜还要了点酒,一个人自斟自饮起来,结果在吃饭期间,不知道因为什么和邻桌的一位男子发生了争执。黄某仗着酒劲不依不饶,两个人争执了一会开始推搡起来。

陈某开了多年的店,对这种酒后闹事的事情也见识了不少,他赶紧过去将两人拉开,并将邻桌的客人拉到一边进行安抚,最终,那位客人没有和黄某一般见识自行离开了。

谁知邻桌客人走后,黄某却拉着陈某不依不饶起来,称他在陈某店里吃饭被人打了,陈某放跑了打人的人,应该代替那个人对他进行赔偿。

陈某被黄某耽误了生意本来就不太高兴,现在还被他这个酒鬼拉住要钱,陈某自然对黄某没什么好脸色,只是碍于自己开门做生意不好闹得太难看,只能按耐住脾气劝说黄某,让他吃完了饭就赶紧离开。

黄某不是个好惹的,不然也不会平白无故和别人起冲突,他见陈某不愿意赔钱,竟然转身离开快餐店,从停在外面的电瓶车储物箱里拿出一把刀,并再次返回了店里。

陈某见他离开,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没有追着他要钱,而是自认倒霉返回厨房忙碌,其妻子薛某则收拾起店里的桌子餐具。

两分钟后,黄某拎着一把刀返回,薛某看到他气势汹汹冲进来,吓得立即撤退,黄某则径直冲向了薛某。

陈某听见动静看过去发现黄某正要行凶,他来不及思考,从洗菜池里拎过两把菜刀冲了出去,和黄某互砍起来。

店里顿时发出阵阵惨叫,陈某一边抵挡黄某一边高声喊叫,让店外围观的众人报警。

民警到来后将陈某和黄某送去救治,然而黄某因伤势过重,最终救治无效离世。

随后,案件被移交给了检方审查起诉,在审查期间,检方认为该案存在正当防卫的可能性,于是又进行了补充侦查和社会调查。

那么,陈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黄某在酒后闹事,与他人发生争执后,不依不饶地拉住陈某要求赔偿,并持刀返回店内行凶。

此时,黄某的行为已经对陈某及其妻子薛某的人身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陈某在面对黄某持刀冲进来即将行凶的紧急危险情况下,来不及思考,从洗菜池里拎起菜刀的行为是为了保护自己和妻子的生命安全。陈某在主观上具有防卫的意图,即阻止黄某的不法侵害。

从客观行为来看,陈某的反击是在黄某持刀行凶的紧迫情形下作出的,其一边抵挡一边高喊让众人报警,表明其行为具有防卫的性质。

黄某持刀返回店内的行为具有高度的危险性和紧迫性,陈某在当时的情境下,难以准确判断采取何种程度的防卫手段才能制止黄某的不法侵害,其采取与黄某互砍的方式进行防卫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虽然最终黄某因伤势过重救治无效离世,但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陈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最终,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取证,检方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且未超出必要限度,对陈某做出了《不予起诉决定书》。

有人说,现在正义的判决越来越多了,这就是法律的进步和完善,为这样的处理方式点赞!

对于本案,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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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2-04 17:59

    “两受害人追打被告人,然后被告人用故意伤害的行为终止了两受害人的追打”,作出这种颠倒黑白判决的法官,看了此案的判决,你们的脸面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