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护士能干出来的事?”山西太原,一90后女护士租房3年半后跑路,留下垃圾满地臭味熏天,马桶用火碱都洗不干净。房东直呼:“从来没有见过这么脏的房间,都住包浆了,给保洁钱都不愿意打扫!” (来源:海峡网) 据房东王女士反映,自己的这套房屋是在3年半前租给一位女护士的,女护士看上去很文静,给人很干净的感觉。 在女护士入住后,自己一直没有进去过。期间不管是暖气疏通还是房间用电不当需要上门检修,她也总能找到各种理由拒绝他人入内。 虽然对方偶有拖欠房租情况,但最终都补上了,自己也并没有过多的过问。 然而,近期这名女护士却突然失联,房租也迟迟未缴纳。 由于这套房子是王女士委托给中介进行托管的,在向中介反映情况后,中介一行人决定上门查看情况。 当房门缓缓打开的那一刻,一股令人作呕的酸臭味如潮水般涌出,瞬间弥漫在空气中。 中介的心猛地一沉,一种不好的预感涌上心头:这位女生难道遭遇了什么不测? 怀着忐忑的心情,中介小心翼翼地走进房间。 眼前的景象让她目瞪口呆:房间内垃圾堆积如山,地面仿佛被一层厚厚的污垢铠甲覆盖。 这哪里像是人住的地方?简直就是一个垃圾场! 令人费解的是,房间里还竟然堆满了一次性手套。 这让人不禁疑惑,这位女护士到底是爱干净还是不爱干净呢?说她不爱干净吧,有这么多一次性手套;说她爱干净吧,这脏乱的环境实在让人难以接受。 仔细观察,中介还发现地面中间有两条稍微干净些的地方,似乎是女护士日常走路踩出来的痕迹。 再看那马桶,污渍顽固得仿佛与马桶融为一体,即使用火碱清洗也无济于事。 墙上的墙纸也因污垢变得惨不忍睹,必须全部撕掉重新张贴。 而床缝里,竟然堆积着三年多来的头发,让人不寒而栗。 无奈之下,中介只好联系合作的保洁公司来打扫房屋。 可保洁人员只看了一眼,便毫不犹豫地拒绝了这个活。 由于房间太脏,他们又联系了几家保洁竟都被拒绝。而最终谈好的一家保洁表示需要3到5天才能将整个房间打扫干净。马桶因为清洁难度太大,已经决定直接换新。 对此,有网友认为,“职业和个人素质之间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关系,虽然护士在人们的刻板印象中是非常干净有收理的,但事实上邋遢的人并不少。 也有人表示,“护士由于日常工作原因,太忙太累,没时间收拾,也可以理解。”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又应如何评价此案呢? 1、女护士在租期内跑路的行为违反了合同契约精神。 《民法典》第722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规定,构成违约。 女护士拖欠房租,王女士可要求其支付拖欠的房租,并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若合同未约定,可依据相关规定要求赔偿因拖欠房租所造成的损失等。 2、王女士可向女护士索要关于房屋的相关损失。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的是,房东提供住房给租客,租客向房东提供相应的租金,双方之间成立的是一种租房合同关系,受《民法典》约束和保护。 根据《民法典》第710条之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711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简单来说,对于租客而言,其在租赁使用房屋期间,正常使用房屋所导致的相应损耗,是无须承担任何责任的。 但如果存在恶意使用、刻意破坏,违背正常的使用强度等,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换句话讲,租客有义务保持房屋清洁并在退租时恢复原状,若房屋被弄得脏乱不堪,房东可要求租客支付专业清洁服务费用。 如果租客的行为导致房屋墙面、地面等需要修复,如墙面重新粉刷、地板修复等,房东可要求租客赔偿修复费用。 本案中,显然,因女护士的行为将房屋弄得脏乱不堪,违反了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 故王女士有权要求女护士赔偿清理费用、修复费用等。 3、对于这名女租客的行为,也实在是让人有些气愤。 这名女租客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理应对卫生有更高的要求和认知。 在工作中,她可能严格遵守医疗卫生规范,为患者提供专业的护理服务。 然而,在个人生活中,她却对租住的房屋如此不负责任,让房间堆满垃圾、污垢遍地,这与她的职业形象形成了巨大反差。 本案的发生也再次提醒大家,切勿仅凭职业来判断一个人的行为和品质。每个人都应保持良好的生活和卫生习惯。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在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 民法典实用一本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