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退高龄人员缴费情况之辩:贡献大却遭“少缴”误解?》 2002年6月前,企业退休人员,在职时处于高积累阶段。当时政府发放的仅仅是仅够维持基本生活的微薄工资,而且还从工资中进行了相应扣除,这些扣除的部分被集中放置到“基金池”里,作为退休之后备用资金。同时,他们所在企业创造利润的大部分都上缴给了国家政府,用于国家建设。所以他们并不属于那种少缴纳费用的情况,他们在职时所贡献的剩余价值非常可观,这些价值都是服务于国家发展的,并且也不存在需要年轻人来额外承担相关费用的情况。 从物价上涨和货币贬值的角度看,企业退休老人的养老金如今似乎出现了“缩水”现象,但这并不能说明他们当初缴费少或者养老金待遇本身不合理。相反,他们在过去遵循了相应的历史阶段要求,为社会发展贡献了力量,应得到公正、客观的看待以及合理的保障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保障其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