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男子意外身亡,获赔112万,男子的父母分了20万,妻子分了20万,3个未成年的孩子分了72万,但存72万的银行卡,由男子父母保管,妻子设置密码,约定如果父母不在了,银行卡由男子大哥保管,但父亲和大哥相继去世,母亲就把银行卡交给二儿子夫妻保管,他们却弄到密码,把钱取出来都花了,3个孩子把二伯夫妻还有奶奶都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来源:南阳政法)
李娟捧着112万赔偿金,抱着3个未成年的孩子,哭得稀里哗啦。
丈夫出意外身亡,留下她们娘四个孤儿寡母,以后的日子可咋过?她一个女人带着仨孩子,她不知道怎么面对生活?
还好,这112万,如果省吃俭用,能把孩子们抚养长大,她还不算山穷水尽,走投无路。
可她拿到赔偿金的第2天,公婆就领着2个儿子,还有几个亲戚上门了,说要分一分赔偿金。
李娟顿时傻眼了,她本指望用这笔钱抚养儿女,可公婆还惦记着用这笔钱养老呢,她虽然不愿意分,但也没办法。
于是,在亲戚们的主持下,他们达成协议,公婆分了20万,李娟分了20万,剩下的72万,分给3个未成年的孩子。
但是,公婆怕李娟年纪轻轻会改嫁,到时候儿子用生命换来的赔偿金,都便宜给了外人,所以,他们决定帮3个孙子孙女保护好他们的财产,以防家产旁落。
于是,他们提出72万存银行,银行卡他们拿着,但被李娟拒绝了。
在李娟看来,丈夫没了,对于公婆来说,她就是外人了,他们防着自己,她也不放心公婆,毕竟他们还有2个儿子,这钱放在他们那里也不稳妥,人心隔肚皮,不得不防备。
于是,亲戚们商量,公婆拿着银行卡,但密码由李娟设置。
等她需要动钱的时候,就可以跟公婆要卡,公婆觉得她取钱的理由合理,再把银行卡给李娟。同时,公婆想动钱,没有密码也取不出来。
李娟觉得这个办法可以就同意了,但是,毕竟公婆年纪大了,如果他们去世了,银行卡由谁保存呢?
亲戚们就又商量决定,那就由孩子们的大伯保存,长兄为父,他有这个义务。双方都同意,事情就这么定下来了。
可世事无常,李娟的公公和大伯哥一前一后病逝了,婆婆觉得自己是个女人,而且年纪大了丢三落四的,就把银行卡交给二儿子夫妻保管。
但二儿子夫妻俩可不是什么善茬,财帛动人心,卡里有72万巨款,他们却是过路财神,一分都动不得,让他们心里很不爽。
也不知道他们用了啥办法,竟然从李娟这里问出了密码,然后据为己有。
李娟跟他们要钱,他们却一副无赖相,说钱被他们花光了,一分没有。
李娟这个后悔呀,真是防不胜防!她愤怒的以3孩子的名义,把老二宋某某、和他的妻子厉某某,还有婆婆张某某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返还72万。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老二夫妻把钱据为己有这件事呢?
1、李娟和公婆还有3个孩子,是丈夫112万赔偿金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
男子意外身亡后获得的112万赔偿金,首先应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进行分配。
赔偿金已经按照这种方式进行了分配,其中72万指定给3个未成年的孩子。这部分钱应当被视为孩子们的财产,用于他们的抚养、教育等用途。
2、孩子们作为72万的所有人,有权要求老二夫妻返还。
《民法典》第311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老二夫妻并非72万赔偿金的合法继承人或监护人,他们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了密码并据为己有,这构成了无权占有。
由于他们并非善意取得,因此他们不能取得这部分财产的所有权。孩子们作为合法的财产所有人,有权要求他们返还。
3、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
《民法典》第19条、第35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
虽然婆婆张某某将银行卡交给老二夫妻保管是出于信任,但老二夫妻却违背了这一信任,侵害了孩子们的财产权益。
李娟作为孩子们的法定监护人或相关责任人,有权要求他们承担侵权责任,并返还财产。
最终,法院判决宋某某、厉某某、张某某返还72万元赔偿款。
没道德约束的长辈,贪心不足,人心尽失。
对此,你怎么看?
一分没有就不用还了,每6个月被拘留15天,或者吃一个3年以内的官司,这个奶奶和这个妈妈那么傻,活该被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