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笑]2019年,四川一男子用光所有钱买下法院拍卖的房子,可他刚搬进去,里面就有一个老太太不让他进,对方表示愿主人已经把房子租给母亲,租期更是长达19年之久,而他不仅不能住还得还房贷! 杨先生是个十分普通的中年人,勤勤恳恳地在一家普通公司工作了15年,他的梦想很简单,就是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家,不再是每天从出租屋里匆忙赶往公司,再回到冷清的出租房。 为此,他拼命工作了几年,终于存够了钱,想要通过法拍房买一套自己心仪的小房子,法拍房听起来很诱人——价格便宜,地点不错。 杨先生心里一阵激动,他花了68万拍下了这套市区的两室一厅,终于他有了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这个房子比他预想的要大得多,每一处空间都充满了他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憧憬。 然而,当他满怀喜悦地去取钥匙,原房主的母亲,指着手里的租赁合同,告诉杨先生:“我这份合同还在有效期内,房子是我租的,最早也得到十几年后才能搬走。” 老太太理直气壮地解释:“当时合同明明白白写着,房子早就租出去了,”杨先生那一刻只觉得自己的心都凉了,他一生的积蓄,居然换来的是一纸“虚拟”的租赁合同,让他完全无法入住。 无论是租赁合同中的隐性陷阱,还是原房主为了逃避债务而设计的虚假协议,这些背后的法律漏洞早已让许多购房者掉进了无形的陷阱。 对于杨先生来说,房子明明是自己买下来的,凭什么给别人住,按照法律,“买卖不破租赁”是为了保护租客的权益,但当这个条款被滥用时,便成为了不法分子恶意操作的工具。 他们两个人利用这样的漏洞,不仅让杨先生的房产无法使用,还使得他面临长期的困扰,他完全没有意识到,这背后隐藏着深深的法律陷阱。 这两个案例让人不禁思考,当前法律体系下,购房者的权益是否得到了有效保障,法律中原本是为了保护承租人权益的“买卖不破租赁”条款,是否有必要作出相应的修订? 事实上,杨先生选择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他聘请了律师,并准备向法院提出诉讼,争取解除租赁合同。 但法院的答复让他更为失望,因为法院认为,在拍卖前,租赁关系已经提前公示,而杨先生作为买方,理应承担这个风险。 对于普通购房者而言,这无疑是一场恶战,而在此过程中,他们往往需要面对的是一个庞大且复杂的法律体系,这其中的每一份合同、每一项条款,都可能暗藏着让人措手不及的陷阱。 购买法拍房并非简单的投资买房,它背后隐藏的法律风险往往被许多购房者忽视,想要保护自己的权益,购房者必须提前做好充纷的调查工作,特别是要注意房产是否涉及租赁问题,是否存在债务纠纷等。 此外面对不公平的租赁协议,购房者要敢于维权,法院应该更加透明、公正地处理类似的案件,特别是当租赁合同明显存在虚构或恶意串通的嫌疑时,应及时进行调查,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信息来源:澎湃新闻2019-10-10——花68万元买了房却住不进去,原房东把房子租给母亲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