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带娃在一家商铺遇狗吠叫,其表示受到惊吓,于是报警求处理,民警到场调解,女子提出诉求,要求商铺主立马将狗拴起来,保证以后不要吓到自己和三岁的孩子。 商铺主则认为:你不以后要单独让孩子过来,两三岁的孩子走来走去,也是麻烦。 民警:那是他的事情,我也提醒,三岁小孩在前面走,被狗咬了,那是你的事情,到时候也心疼的。 女子:那能不能让他保证?狗什么时候拴起来? 民警:那怎么保证呢?我让他牵起来,看好狗不就好了吗? 女子:现在养狗,不是已经明文规定要把狗拴起来吗?没有拴绳的狗,不是要被城管网兜套走吗? 民警:那你怎么不联系城管?你打了我们的电话,我是来调解问题的。 女子:你这是什么态度?你是斥责我不应该打你们电话吗? 民警:我没有这样说,这是两个问题。 女子:那对不起,是我断章取义了。 据我猜测,这家商铺的狗应该不属于大品种犬类,否则民警不会是这个态度;一般的小品种犬只,并没有特别强烈的攻击性,实际上,养这种宠物犬的十个有八个都没有拴绳,所以说,如果类似小型宠物犬都要求栓绳,是不现实的,大街上没有拴绳的狗多了去了,而且还有虐待动物之嫌。 所以我是站在民警这一边的,作为商铺主看好自己的狗,万一咬到人,自己要负责;带娃女子更要认真负起监护责任,看好自己的娃,管好自己的事,不应要求别人如何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