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转,法院最终改判”!被流浪猫绊倒致骨折,投喂者被判赔偿24万后续!在公益律师的助力下,一起因流浪猫引发的案件迎来了改判。法院最终认定,投喂者并非流浪动物的饲养人,羽毛球馆需承担80%的责任,而投喂者肖先生则需承担20%,即4.8万元的赔偿。
事情发生在一家羽毛球馆内,吴先生和同事在此打球时,不慎被一只流浪猫绊倒,导致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事后,吴先生将羽毛球馆和肖先生一同告上了法庭。
羽毛球馆方面坚称自己的体育设备正规且安全,不应承担任何责任。而肖先生则表示,自己出于好心投喂流浪猫,且并非只有他一人这么做。
经过法庭审理,最终判决投喂者并非流浪动物的饲养者,肖先生的赔偿金额也从原先的24万大幅减少至4.8万。这一判决结果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热议。
有人认为,投喂小动物本是一件好事,却差点让肖先生背负24万的巨债,这让人不禁担心,以后谁还敢轻易献爱心呢?然而,也有专业人士指出,在开放空间投喂流浪动物,并不意味着投喂者就是法律意义上的饲养人或管理人。这一认定不仅是对无数流浪生命的挽救,更是对社会公益和善意的肯定与支持。
当然,也有人对法院的判决表示不解。他们认为,法律应当惩恶扬善,而肖先生投喂流浪猫的行为显然是出于爱心和善意,怎能算作恶行呢?对动物的友好和包容,正是一个国家和人民文明程度的体现。然而,专业人士也提醒我们,体育馆等公共场所原本就不应有小动物出没。肖先生的投喂行为,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吸引了流浪猫前来觅食,从而增加了安全隐患。
综上所述,这起案件不仅考验了法律的公正与智慧,更引发了我们对社会公益、个人责任以及人与动物和谐共处的深刻思考。
狗屁,没人投喂就不会待在那里
长期定点投喂者可以视为流浪动物的实际饲养人,这点是无可置疑的!因为不这样的话,就和自己买个狗养却把它放出去散养这种更不负责任的行为毫无区别。
在经营场所投喂,经营场所当然要负责。经营者可以起诉投喂者,告他吸引流浪猫,危害他人。至于投喂者,找动武协会,问问他这种爱护动物的行为凭什么要受罚?
投喂判责也是经典了![滑稽笑]道德下限又降低了不少!原以为除了人会讹人要避免,现在看来动物也会讹人啊![滑稽笑]啊!不对![并不简单]原来讹人的那些一直在那坐着呢?只不过今天轮到流浪猫了而已,谁知道明天会不会来个流浪狗,流浪鸟,流浪小强什么的……对吧![滑稽笑]
投喂都要负责,那国家保护的老虎,熊猫,野猪伤人谁来赔?是不是也可让这法官来审下。
谁卖给杀人犯大米?一并罚
这个有点可笑,人在走路,猫也在做自己的事你看不到猫,猫就有义务看到你并且避让你么?首先猫没咬你抓你,也没有故意绊你,是你绊倒了没看到猫然后为了减少自己的损失各种无赖诬赖,法院业能审理这样的案子也是一天天没事干了
别说什么投喂是爱心、公益,是爱心你把它收养回家,要知道不是每个人都喜欢流浪猫的,由于你的行为将流浪猫吸引到公众场所造成伤害的当然得负责,你并不是爱心只是满足了自己的虚荣心,场馆作为营利的开放场地没保证安全也该负责,但建议场馆起诉投喂者将危险引入场馆造成场馆损失
没问题,球馆提供不安全的场地,担大部分责任,喂猫的担小部分。回头球馆和喂猫的可以在打官司,讨论这个行为是不是被球馆知晓默许的
那帮助流浪者,流浪者杀人了用不用担责???
打球被猫绊倒,不知道还以为被狗咬了!万事皆可讹,无耻无下限!
不赞同这个判决,场馆是有责任,但不应该是80%,投喂者20%太少,俩者的比例应该调整一下,才显公平。什么开放空间投喂不是什么饲养者,这等于给于所有投喂者解套。小区里投喂,那是不是也可以说不是投喂者?小区是不是也是公共空间?这个判决有问题。
法律最大的目的就是找责任方,也就是背锅的。总得有人赔钱了吧?要不受害者咋办?
正确的逻辑应该是羽毛球馆对伤者负全责,作为运动场所服务提供者,有责任消除隐患,不应该出现流浪猫。投喂者应否负责由羽毛球馆与投喂者打官司,必竞投喂行为造成了羽毛球馆损夫。踩猫者向投喂者索赔,有些扯淡。
不分场所随意投喂流浪动物,该罚,还罚少了。
就问你,有人打死流浪猫,投喂者能要求赔偿吗?!
如果是这样,我爱心捐血给某个病危的人,后面这个人康复去杀人,然后我是不是也要进去踩缝纫机??曰:如果不是你多事,那个人早就死了,就不会去杀人,所以你要承担20%责任!!!
这和公共场合投喂老鼠,蟑螂有啥区别?爱心?是为了满足个人的情绪价值吧。
你们要记住,投喂者是长期定点投喂,出了事故肯定要负责任的。比如有一只流浪猫路过你家门口,结果你投喂,第二天你接着投喂,后来流浪猫越来越多。有一天流浪猫在你家门口伤人了,你说你有责任没有。
怪不得现在的公益捐款没人了,是怕捐的款买了垃圾食品吃坏了人,那捐款人就得为此事负责了,你又捐钱,别人没钱买垃圾食品,就不会吃坏人啦,法官应该是这个逻辑?
摔倒以后,只要活着就迅速观察周边环境,如果有人路过就赶紧讹人,如果有阿猫阿狗路过就赶紧讹阿猫阿狗的主人,如果是在商铺门口么就赶紧讹开铺子的人,反正这些是法官支持你去干的,没讹着也不会被处罚,成本是零。
请问你指出的饲养人有归属权吗?要真有这层意思的话我就去四川投喂熊猫去
我给乞丐钱,然而一天乞丐杀了人,我要被判有罪吗?
献尼玛的爱心啊,城里这些流浪猫狗不就是你们这些所谓的“动保人士”遗弃的,真有爱心领回去养啊
这和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如出一辙!
什麼法官啊~喂流浪貓動機是善良的,不應該罰款。
你们这些喂蚊子的小心了。登革热患者索赔一个都跑不了[滑稽笑]
原来真的是谁死谁有理?!!!?
我要是投喂小耗子呢?
伤者本人0责也是奇葩。
流浪猫的食物99%来源于垃圾桶,是不是该让垃圾桶的主人赔!
场馆和租赁公司应该承担全部责任。投喂者无责任,因为没有明确告知此地不能投喂。倒地者也要承担部分责任。野猫见人就躲,怎么可能绊倒他。
救助流浪的人,浪人犯罪了,是不是救助者也有罪
投喂动物是人的自由,动物伤人和投喂者有什么关系?我是爱石头人士,每天抚摸山上的一块石头,有人被石头绊倒了还能赖上我了?我是爱长江黄河,每天吟诗赞美它们,难道长江黄河里淹死的人都要算我头上?
相关职能部门也要赔偿,对流浪动物为尽到管理责任
看来人不能扶,小动物也别轻易接近!哪哪都是坑啊!
厂管只能一片空地,错了,空地都不能有,不然跌倒了就是场地的锅
投喂流浪猫狗的都是人渣。打着爱心旗号,满足自己个人情欲,侵犯大多数人的利益!
是不是走在路上铁倒可以把公路局告了[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
摔一下,咋要花20多万?
更应该关注的是,为什么不规范宠物饲养?
这就是薛定谔的猫呀,同时处于流浪和家养两种状态。
也就是说为人不能有善心???
找一条律法把这条扳回去,一毛钱都不用陪!
体育馆才真正无辜,投食者应负全部责任!
杀人犯的父母是不是应该判刑?
应该由经营者担负百分之九十责任,投喂者担负百分之十,投喂者是一种善意,不可能完全管理流浪猫,而且实际上也没有证据证明,惹事的猫咪就是他投喂过的,投喂者只是有可能存在过错,是推论的,没有实际证据,所以担负百分之十是出于人道而非过错。
是打球还是打猫?
瞎比一个,那么大只猫都看不见,咋不摔死你呢!
动物保护组织看一下那个猫🐱怎么样了?伤了没有?需要赔偿吗?
自己眼瞎,我十发官,判你自负?
我们换个角度,假如不是猫,是个一岁半的小孩子,又会如何?
城里生活的人身体太脆皮了
在澳洲有人敲门,打开一看一只袋鼠,咣地一拳打过来,但据说人们并不在意。
正确的逻辑应该是羽毛球馆对伤者负全责,作为运动场所服务提供者,有责任消除隐患,不应该出现流浪猫。投喂者应否负责由羽毛球馆与投喂者打官司,必竞投喂行为造成了羽毛球馆损夫。踩猫者向投喂者索赔,有些扯淡。这就类似于你打了张三一巴掌,张三发怒了,反手打了李四一巴掌,然后李四拉着你要赔钱!
又是另一个南京王浩法官的师兄弟!
笑话,如果人死在路上是不是要找修路工人赔偿,在家死了找楼房开发商是不是一个理。
种菜的要惊恐了 野猪来偷你种的粮食 来伤人 你负责
如果有人在路上骑车跌倒?路政,修路的,交通局是不是都要赔偿?
被猫绊倒,沙币
流浪动物不圈养,只会害人。谁提供便利谁赔偿。
这只猫同时处于流浪和家养两种状态,这就是薛定谔的猫呀,应该由薛定谔来赔偿!
以后谁撞树,可能会找植树的人了。
这个应该是场馆的责任。爱心也分程度的,如果发现一个路倒,也许你只会打个110,心里过意不去再过去看看扶扶,给点吃的喝的,再给件衣服保暖,再深度介入的话也许联系家属等等,也许帮找工作治病等,这些帮忙都与被帮的人身份无关,只是善良,希望法律不要抹杀这些善良。
看一下以后谁还敢喂
场馆要是把猫处理掉,喂猫的肖先生岂不是能起诉场馆虐杀动物?
这个判决也有问题。应该是体育馆全责,然后体育馆再向投喂者追责。
流浪动物不在公共场所那应该在哪儿[抠鼻]
不小心在地板上滑了,判拆了地板。
怎么不找猫负责!
善良之心不可有啊。
有爱心就把它带回去
骨折赔偿24万的依据要充分,毕竟一条人命也不过百万而已,没有无价之说。
为什么自己摔倒要人家陪?现在只要在人家的地方摔跤就要赔,不找找自己的原因,现在的判决助长了这些人无理取闹的底气!喂流浪猫本身没有错,错的是抛弃宠物的人!
赔偿是应该的,24w确实过高。
反正总要有一个负责,所以什么都不要做,什么都不要管
长期定点投喂还不算实际饲养人,那那些山里的走地鸡走地猪,河里的鸭子鱼都可以随便去拿了。
所以说什么流浪猫猫狗狗的,一律打死!就没有这么多麻烦事了![滑稽笑][滑稽笑]
如果一个乞丐把人绊倒了,是不是还要追究施舍的人责任?
这个判决关系到以后的社会道德水准下降多少的问题!!!
摔跤的本人应该承担至少50%吧
眼看不见了怪猫
要是被猫抓咬导致受伤还能理解,但是走路被绊倒就是耍无赖,如果对面要是个老人看看谁赔谁。
长此以往,人性越来越冷漠,并非本愿,实在无奈。被一些腐儒书生逼的。常言道清官难断家务事,就有这么些自以为是的傻子非得试图去追求所谓的绝对公平公正。
应该查查肖先生的喂养人是谁,谁给他发钱就谁赔这4.8万元,他如果一分钱没有怎么会去喂流浪猫
以后猫狗没人投喂,就对了,全部下大锅,来半斤酒,烀肉吃,他不香吗??
哎!万事皆有利啊!
唉
伤着吴先生伤到小猫了吗?他也应该对猫负责,进行赔偿,自己不注意摔倒,赖猫身上,天理不容!老天爷一定会报应他!
投喂猫与被绊倒与直接的因果关系。不应判陪。应是羽毛球馆管理不善判赔。
对于投喂流浪动物,应该支持还是不支持,这个问题是关键,政府不支持,就发通告,以后出了事,投喂的就要负责,如果支持投喂,就应该由场地负责人来承担。
不影响你献爱心!请带回家!
国人的逻辑太奇葩了
不值同情
原告亦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投喂了不一定就是善举。也许你投喂的是一只带有病毒的动物。基本上流浪的猫啊狗啊都是带有病毒的。身上带有狂犬病病毒,随意咬人,致人死亡,致人伤残。你还认为你是善举吗?
严格执行养宠条例,严惩违法违规养宠家庭,严罚乱投放垃圾人员,只要有流浪猫狗就严禁宠物交易。
才赔那么点,合适吗?法院就是被所谓的爱狗人士和政治正确绑架了
爱心太贵,付不起。
为什么不是特殊情况国家救急?难道非得强加给没有明显过错的个人和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