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云南,女子半夜被一束强光照醒,怀疑家中招贼了,赶紧把老公叫醒。老公随手摸

米粒侃社会 2024-12-06 22:18:07

冤不冤?云南,女子半夜被一束强光照醒,怀疑家中招贼了,赶紧把老公叫醒。老公随手摸起刀具防身,挨个房间进行检查。在女儿的房间里,女子提出报警,被躲在床底下的小偷听见,准备爬出来逃跑。万万没想到,男子刚爬出来,老公手持刀具本能的向小偷砍去,造成男子受伤。事后,小偷一纸诉状将女子的老公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等190000余元。法院审理后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陈梦与王庆宇是夫妻关系,两人共育有一个女儿。女儿上学后住在学校里,平时家里仅两口子共同生活。

事发当晚,熟睡中的陈梦被一束亮光照醒,她第一反应就家里进贼了,害怕之余,赶紧将王庆宇叫醒。

王庆宇虽然是个老爷们,但是性格比较软弱,这种事还是第一次经历。为了给自己壮胆,王庆宇拿了一把刀具防身。

王庆宇走在前面,陈梦拿着手电筒跟在王庆宇后面,两人挨个房间进行检查。

当来到女儿的房间时,王庆宇再次询问陈梦,是不是看错了?陈梦再三强调,一定不会有错,并表示要报警。

陈梦说要报警处理,正好被躲在床底下的刘东听见,他担心被民警抓住就坏了,于是决定逃出去再说。

万万没想到,刘东从床底下爬出来刚要逃跑,被神情紧张的王庆宇看见,本能的持刀具砍向刘东的头部,造成刘东受伤。

民警赶到现场后,认定王庆宇涉嫌故意伤害,而刘东因盗窃罪,被判处3个月拘役,并处罚金1000元。

事后,刘东的家属一纸诉状将王庆宇告上法庭,要求王庆宇赔偿医疗费19万元,并提出以下理由:

刘东入室盗窃的行为,自身存在过错,后经公安机关的确定,已经受到了行政处罚。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本案中,王庆宇手持刀具将刘东砍伤,经医院鉴定为轻伤。王庆宇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刘东的健康权,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王庆宇辩称:

刘东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该事实也已经得到了公安机关的证实。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刘东潜入家中进行盗窃,已经对王庆宇的财产造成不法侵害。王庆宇用道具砍伤刘东,其行为应属于正当防卫。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结合相关法律,王庆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那么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王庆宇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

《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院审理时查明,刘东在逃跑期间,被王庆宇手持刀具砍伤。此时应认定刘东的不法侵害已经中止,故王庆宇构成防卫过当。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法院认为,王庆宇以暴力手段,侵犯了刘东的健康权,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而刘东入室盗窃本就是违法行为,自身存在错过。

综上法院判决,王庆宇赔偿刘东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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