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男子乘高铁拿错行李箱,回家发现箱里有3张银行卡,还有一个写着银行卡密码

小鲨看法 2024-12-07 15:17:45

湖南长沙,男子乘高铁拿错行李箱,回家发现箱里有3张银行卡,还有一个写着银行卡密码的本子,他乐开了花,觉得真是天降横财,赶紧取出8500元,可他害怕,就上网查,得知他们省的盗窃罪立案金额是2000元。他思想斗争2个小时后,又把6600元存回银行卡,只拿走1900元,他觉得这样就不构成盗窃罪了,结果笑喷了!

(来源:潇湘晨报)

11月25日早晨,皮霖在手机银行上查询,顿时出了一身冷汗,但他慌而不乱,赶紧冻结银行卡,然后报了警。

原来,11月24日晚,皮霖坐高铁去惠州。他找到座位就刷视频解闷,刷到半夜睡着了。

皮霖一觉睡到惠州站,终于到站了,他睁开眼睛伸了个懒腰,起身准备拿货架上的拉杆箱。

他这一看不要紧,立马紧张起来,只见他的行李箱不见了,有个和他拉杆箱长的差不多的箱子在货架上。

很显然,其他旅客拿错了行李箱,对方在哪站下的车,他睡着了也不知道。

他行李箱里不但有3张银行卡,还有个记银行卡密码的本子,就因为他记性不好,怕忘了才随手记在本子上,拉杆箱被错拿,这风险就大了。

如果对方把拉杆箱还回来也就罢了,如果心术不正,直接把钱取走,那岂不是损失惨重?

皮霖赶紧通过手机银行查询银行卡,可查询结果让他又吃惊又百思不解。

原来,他发现,他的银行卡在凌晨被人分2次取走了8500元,可奇怪的是,对方在2小时后又存回了6600元。难道这个人良心发现了?

不行,得赶紧及时止损,于是,皮霖先是冻结银行卡,紧接着报了案。

警方经过调查,谭勇很快浮出水面。

原来,谭勇当天也在同一列火车上。他回郴州探亲,而且跟皮霖的座位背靠背。

当列车抵达郴州站,谭勇睡眼惺忪,急匆匆地收拾行李准备下车。

他抬头看向行李架,昏暗的灯光下,他直接错拿了皮霖的拉杆箱,因为两个箱子十分相似,不注意看,还真分不清。

谭勇回到家后,才发现自己拿错了箱子,他不是赶紧联系高铁站,换回箱子,而是出于好奇把皮霖的行李箱打开了。

他的目的不言而喻,果真收获很大,箱子里有3张银行卡和一个记事本。

他翻开记事本,看到3组数字,他猜是银行卡的密码!他的心跳加速,这不是天降横财吗?

谭勇犹豫了一下,但最终还是抵挡不住贪念。他赶紧穿上外套,匆匆来到附近的ATM机前。

他深吸一口气,输入了密码,还真是银行卡密码,他大喜过望,分两次取走了8500元。

拿到钱的那一刻,谭勇的心跳得更快了,他感到紧张不安。

回到家后,谭勇忐忑不安,他一会坐在沙发上,一会在客厅来回走,心里七上八下,他知道自己这是在犯罪,如果被抓就够自己喝一壶的。

思来想去,他上网查阅了相关法律,得知湖南省盗窃罪的立案金额是2000元。

他心中暗自盘算:如果我只拿走1900元,是不是就不够立案,就能逃脱制裁呢?

经过2个小时的思想斗争,谭勇决定自作聪明地把6600元,又存回皮霖的银行卡。

他觉得这样一来,自己就不构成盗窃罪了,即使皮霖报案,自己退赃就是了,法律也拿他没辙。

如果皮霖不报案,那自己以后再慢慢的把其余的钱,分多次取走,每次都低于1900,他就啥事没有。

那哪里知道,失主皮霖发现后立马报了警,而警方通过查看监控,很快锁定了他,并把他抓捕归案。

面对警方的询问,谭勇如实交代了自己的所作所为。他悔恨不已,知道自己算是完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谭勇拿错了行李箱,并窃取他人财物这件事呢?

1、谭勇构成盗窃罪。

《刑法》第264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谭勇在发现错拿行李箱后,没归还而是私自打开,发现银行卡和密码本后,心生贪念,取走了8500元。这一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虽然谭勇后来将6600元存回银行卡,但这只是他试图逃避法律制裁的一种手段,并不能改变他已经构成盗窃罪的事实。

盗窃1900元,一般情况下会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谭勇盗窃1900元,属于数额较大。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谭勇盗窃的金额为8500元,根据湖南省的相关规定,假设湖南省按照此解释的最低标准执行,即1000元至3000以上为“数额较大”,这一金额已经超过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因此应当认定为盗窃罪。

3、违法所得应该退回。

《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谭勇盗窃所得的1900元,属于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并返还给被害人皮霖。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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