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男子意外做了一份亲子鉴定,发现孩子并非亲生,男子要离婚,还要女方归还38万彩礼。但是女方觉得冤枉,声称男子自己不行,她也是受害者,顶多退5000元。双方协商未果,男子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决。
(案例来源:半岛晨报)
尹正手里紧攥着刚拿到手的亲子鉴定,看着牙牙学语的儿子,他怎么都没有想到,竟然是这样的结局。
韩笑洗完孩子的衣服走进卧室,看到尹正站在那一动不动,伸手碰了一下。尹正回过神看到笑嘻嘻的韩笑,把她拽了出去。
尹正将手中的亲子鉴定结果扔了过去,韩笑看到亲子鉴定几个字,瞬间变了脸色。
尹正直接发问:说吧,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孩子是谁的?你都背着我干什么了!
韩笑知道瞒不住了,只能如实交代,但她好像一点都不害怕,反而十分淡定。
尹正跟韩笑是在网上结识在一起的,虽然不是知根知底,但是相处下来,都觉得对方是可以托付终身的人,于是就商讨起婚事。
韩笑家就这么一个女儿,而且从小就没让韩笑受过委屈,所以婚嫁这方面也一样,只多不少,开出30万彩礼的高价。
尹正家虽然能拿出这笔钱,但也几乎是掏空大半积蓄,于是就提议取个吉利点的数,208800元。
两家人都很满意,于是就开始筹办两个人的婚事。婚礼办得盛大而隆重,婚后尹正和韩笑的任务,就是尽快生孩子。
可结果后却迟迟不见动静,于是两个人就去做了检查,发现尹正有问题,于是就开始治疗。
在两个人的努力下,韩笑很快就怀孕了,10个月后生下儿子,完成了使命,尹正也解脱了。
但是孩子快到一岁的时候,尹正感觉孩子跟自己不像,越看越不像,他怀疑孩子不是自己的。
尹正不知道该怎么面对家人,于是偷偷的去做了亲子鉴定,可结果却让人无法接受。
韩笑解释的理由让人哭笑不得,就在结婚后不久,前男友突然出现,然后两个人一起出去住过一次,没多久就怀孕了。
当时尹正跟韩笑是备孕状态,所以韩笑也不知道孩子到底是谁的,只能生下来再说。
生产后也没顾得上去考虑这件事,直到尹正发现,韩笑才坦白了一切。
尹正面对妻子的不忠诚,气愤不已,要求离婚,但是要把彩礼全部还回来。
但是韩笑却不同意,觉得问题不在自己,而且那次只是意外,要不是尹正不行,又怎么会怀上别人的孩子,顶多给退5000元。
尹正鼻子都被气歪了,双方协商未果后,尹正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离婚并归还彩礼。
1、尹正认为,韩笑婚内出 轨,作为过错方,应该净身出户。因双方共同财产不多,所以尹正要求韩笑退还全部彩礼和结婚花销,共计379869元。
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尹正跟韩笑结婚仅一年,但韩笑婚内出 轨,背叛了家庭,尹正认为韩笑应该净身出户。
因为韩笑并没有什么嫁妆,而且两个人也没有多少共同财产,所以尹正就想索要回彩礼钱,总不至于人财两空。
2、韩笑认为,尹正自己身体功能异常,导致无法怀孕,自己也是受害者,精神上受到了伤害,她只同意退还5000元彩礼。
虽然婚内做过对不起尹正的事,但那也是一次意外,并非故意。
要不是因为尹正不行,也不会生出别人的孩子,韩笑觉得自己也是受害者,她也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所以作为受害者,韩笑认为自己只能退还5000元彩礼钱,其他的应该是对自己的补偿。
3、法院这样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韩笑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重大过错,与他人发生非正常男女关系,并生下一个孩子,属于婚姻里的过错方,应该给予尹正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183条的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为韩笑的行为对尹正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应该给予精神补偿。
因此法院判决:韩笑返还一半彩礼即104400元,医药费用10894.9元,钻石戒指、金项链、金手链、金耳环尽数归还,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做为过错方,婚内跟别人生下孩子不是重婚罪吗?难道不判刑?
判的太轻了!应当全部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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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蠢,不知道先让她贷款30万,然后在离婚
返还一半彩礼,再加上补偿啥的,算起来也亏了六万块左右,还不算上酒席啥的,姑且当总共损失十万吧(大概率不止这个数但懒得较真了),相当于十万块嫖了一年娼,感觉很亏
算下来出轨女净赚六万多
你说男的以后谁敢轻易接婚!出轨还能挣20多万!
太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