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一名男子为了庆祝女友的生日特意从外地返回。两人晚餐后,前往宾馆发生了性关系。然而,第二天警察打电话通知他,说他的女友未满14岁,因此他涉嫌强奸罪。
(来源: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四年前的11月份,22岁的李某在网络游戏中结识了化名小花的女孩。两人迅速坠入爱河,尽管李某后来得知小花是名初二学生,年龄尚小,但他们依然保持着亲密关系。然而,小花曾一度提出分手,后又重归于好。
在小花与李某共度的首个生日前夕,李某特地从外地赶回,准备为她庆祝。小花邀请李某放学后接她共进晚餐。当晚,两人在一家烧烤店用餐并饮酒后,决定前往宾馆。考虑到小花的年龄和未带身份证,李某独自办理入住手续,随后两人发生了性关系。
次日清晨,小花回家后被父亲发现整夜未归,经质问,小花坦白了与李某的事情。小花父亲意识到女儿可能受侵,立即报警。警方调查发现,小花实际出生日期为2007年3月10日,案发时未满14周岁。
尽管双方当时均表示自愿,但警方和检察机关仍认为李某构成强奸罪。李某对此无异议,选择认罪认罚。然而,李某的律师辩称,他并不知晓小花的真实年龄,因此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但法院认为,从李某所了解的小花年龄、学业阶段以及她的外貌和言行来看,他应能判断出小花可能是未成年人。根据法律规定,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无论对方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罪。最终,法院判决李某有期徒刑4年。
此案再次提醒家长们,应加强对孩子的法律教育,特别是关于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李某了解这些基本的法律知识,或许就能避免这样的悲剧。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指出,家长或监护人有责任教育孩子遵守法律,培养良好的品行和习惯,同时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网络情缘虽美好,但背后的法律风险也不容忽视。在追求爱情的同时,我们更应尊重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不懂人情世故,肯定受罪啦
酒驾
帽子叔叔有心思去管这档事?若女友也是想的,他们两个惹你们什么了?
昨天和女朋友发生关系心里有点后怕,刚查看了一下她的身份证好在是1977年出生的,放心了
哎,不懂法吃亏阿,想当年以为未成年的标准的18岁,啥都干了,就是不敢突破最后一层。
哪个少男不钟情,哪个少女不怀春?
必须持身份证上床。[吃瓜]
这个女孩算是废了。十四岁就开始网上谈所谓恋爱,并与二十多岁的男人发生性关系。可以肯定她在学校学习成绩不会好到哪去。不知道家长是怎么看管教育的。
想找成年的,有几个原装的[哭笑不得]
此案判决正确无误
这年代先下手为强,后下手吃剩饭